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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機關民警也要利用休息時間,上路執勤。圖為民警執行巡邏任務。 【文匯網訊】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在巡邏中防範,在巡邏中打擊,在巡邏中服務。記者昨日從有關會議獲悉,深圳警方巡邏勤務管理工作作出重大調整改革,將大幅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讓群眾在大街小巷都能見到警察的身影,並將於4月1日起全面實施。
昨日,市公安局召開「社會面巡邏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固化動態警務機制、進一步規範巡邏勤務管理工作做出詳細部署。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李銘出席會議,強調要堅定不移地把巡邏勤務作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礎工作,通過完善路面巡邏防控壓發案、震懾犯罪,進一步提升城市的安全感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改革後的巡邏勤務管理工作對勤務設置、勤務制度、巡邏人員職責、機關民警參加巡邏等內容做出了重大調整,在具體實施中堅持四大基本原則:
「防控為本」原則。將巡邏作為全局的基礎性工作和一線的主要工作來抓,由市局定標準,分局抓統籌,派出所具體執行,確定防範重點,切實做到「在巡邏中防範,在巡邏中打擊,在巡邏中服務」。
「全警上路」原則。派出所民警、交警、機關民警都是巡邏主力軍。交警要維護治安秩序,巡邏民警也要兼顧維護交通秩序。
「警情主導」原則。將警情作為部署巡邏警力的基本依據,根據轄區重要目標分佈和警情變化等情況科學安排巡邏警力,做到「重點(地段、時段)設防,動態布警」,提高針對性和防範效果。
「責任到人」原則。巡邏勤務應結合治安狀況和警情劃定,實行分段包干掛點巡邏,具體責任落實到人。
李銘在會上指出,巡邏勤務制度是今年構建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的一個核心環節,是深圳警務機制和模式的重大調整和改革。要堅定不移地把巡邏勤務制度作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礎工作,迅速推進在全警鋪開。
他要求全體公安民警認真對待此項重大部署和決策,建立路面巡邏防控的長效機制,壓制犯罪、減少犯罪,進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的安全感,讓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更加滿意。
見警率低管事率低
相關人員將被究責
記者4月1日起,路面見警率低、管事率低導致案件頻發,相關領導和民警將被追究責任。
深圳警方制定了《巡邏勤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將巡邏勤務工作納入今年績效考核工作重點,對派出所民警考核強調上路巡邏的管事率、盤查率和第一時間出警處理問題的效率。警方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考核細則是為了讓民警「多巡、多查」。同時,還實行了嚴格的勤務問責追究制度,將視情況分別追究相關領導和民警的責任。
在督察督導方面,實行市局、分局(交警支隊)、派出所(交警大隊)三級督察制度,每月對警情高發的派出所以《警令通知單》的形式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