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經濟網報道,深圳男子劉某明因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後被判刑。但離奇的是,男子被羈押期間,銀行卡內數十萬存款不翼而飛。南山警方證實,2010年12月,一辦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內77萬,並收受其家屬給予的15萬元,事後潛逃國外,檢方以詐騙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當事人因受賄被捕
當事人劉某明生於1974年,案發前就職於深圳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
相關判決書顯示,劉某明是在2004年4月進入這家公司,擔任結構工藝工程師,負責公司產品零件的表面處理技術,並對公司二級供應商的樣品進行測試。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劉某明因為受賄被警察從公司帶走。
南山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綜合考慮其受賄數額、悔罪態度,決定對其適用緩刑。2011年8月5日,劉某明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被羈押期間存款被取
目前劉某明已經恢復自由。不過,就在劉某明被羈押期間,他銀行卡內的巨額存款卻不翼而飛。
劉某明向南都記者提供了賬戶的交易明細表。一張尾數為0077的招行卡顯示,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劉某明被抓獲的第二天,有人通過ATM機共8次從這張卡上取款,每次取款金額為2500元。
這張交易明細表還顯示,10月28日,這張卡上又冒出101786元和300183元。11月1日,又有人從櫃檯取走了共計45萬元。此後又連續取走款項,最後一筆款項在11月2日被取走,取款金額為500元,卡內最終餘額僅為75.81元。算上扣除的手續費,這張卡被取走的錢共計490552元。
除了這張銀行卡,劉某明的其他5張銀行卡均出現這樣的取款記錄。而他的一張信用卡也未能倖免,在2010年11月10日被透支27383元。按照劉某明的統計,他的所有損失共計1003123元。
賬戶上為什麼會突然冒出錢來?劉某明表示,這些錢本是存的定期,被人轉為活期取現。劉某明說,他和老婆分隔兩地,2010年10月27日被抓獲的當天,高新派出所辦案民警張勇光詢問其銀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驗他的賬戶情況。劉某明將銀行卡信用卡等共計6張交給張勇光。劉某明表示,張勇光表示出於查案的需要,讓他說出了密碼。
不過,南山警方相關人士則表示,目前經過認定的,張勇光取走劉某明的款項在77萬左右,並非他多說的1003123元。
民警還收取15萬活動費
據劉某明介紹,除了這筆百萬款項外,張勇光連他的妻子也未放過。通過電話聯繫上他妻子,以幫助其「活動」為名,共收取他妻子15萬元。
不過,劉某明的妻子表示,案發後,警方發現張勇光在國內還有一筆款項,在警方的協調之下,將這筆款項用於償還這15萬元。
南山警方相關人士亦證實了張勇光確實收受了這15萬,案發後,在警方的協調之下,為劉某明家追回了這15萬元。
28歲民警被開除公職
民警張勇光為何突然消失?南山警方相關人士證實說,民警張勇光在2010年12月確實休公休假,並申請去國外。當時單位並未發現其有異常。2010年12月,隨著劉某明家屬找不到張勇光向派出所求助後,此案事發。而張勇光也滯留國外,再也沒有回來。
南山警方相關人士稱,張勇光已被警方開除公職。據悉,張勇光除了涉嫌這樁案件外,還涉嫌其他案件,檢察院也已因其涉嫌詐騙罪對其批捕,並採取了邊控措施,進行追逃。據悉,張勇光為廣東河源人,2004年左右從警,案發時在28歲左右,人很年輕。
疑問
為何是詐騙而不是貪污?
根據劉某明的講述,張勇光是利用職務之便,將其百萬款項貪污。那麼為何張勇光被以詐騙罪批捕?
南山警方相關人士則表示,由於目前張勇光尚未落網,此案案情尚不清晰。警方有關人士透露說,根據目前掌握的相關信息顯示,劉某明有可能是為了讓張勇光幫其活動,因此有意將銀行卡密碼告知張勇光。如果張勇光拿了這筆錢,並進行了活動,則張勇光的行為涉嫌受賄。如果張勇光拿了這筆錢,沒有進行活動,則屬於詐騙。而如果張勇光是劉某明所述的利用職務之便,將存款取走,則可能構成貪污罪。
由於張勇光尚未歸案,此案案情並不明朗。加上張勇光還捲入其他案件,檢方因此以詐騙罪對其批捕。
公安分局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此案雖已案發多日,但並未見諸媒體。直到近日,劉某明因為遲遲未能追回款項,因此選擇向媒體投訴。對於劉某明來說,他最為關心的則是,這近百萬款項能否追回來。在他看來,張勇光是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款項捲走。警方理應承擔責任。
不過,南山警方相關人士則表示,由於張勇光還未落網,案情尚不明朗,公安分局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尚無法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