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趙一存9日電】昨日公佈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顯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將於2013年1月選出。是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舉,作為首次實行城鄉同票同權選舉,人大代表名額將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其中,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將比上屆有所降低。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昨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作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表示,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選舉產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新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該決定草案獲通過後,將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本決定對代表名額進行具體分配。他指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李建國介紹,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即每一個全國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鄉人口數。同時,需要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重新進行分配,以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
根據決定草案,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總計248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在選舉少數民族人大代表方面,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中,需留出一定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另行分配,以保證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區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都有適當的代表名額。
此外,決定草案還規定,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下降。連任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在婦女代表方面,決定草案提出,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應高於上屆。李建國表示,全國人大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