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13日公佈說,該處於12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1名非法勞工和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曙光行動」於12日6時30分至20時35分進行,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23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裝修中的單位、臨時排檔、零售店舖、理髮店及汽車維修中心等。在行動中拘捕的11名非法勞工為3男8女,年齡為21至53歲。其中1名男子及2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另有7名男子及1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年齡為30至66歲。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同時,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這名發言人還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屬於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1年。
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特區高等法院曾於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屬嚴重罪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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