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在韓工作期間工作態度良好的外國勞工,在簽證到期回國後,過了3個月便可再入境就業。
韓國政府1日公佈包含上述內容的《有關外國勞工雇傭等的法律》修訂案,並表示從7月2日起實施。
修訂案的適用對象為就業期限在7月2日之後到期的外國勞工。
有意繼續僱用外國勞工的企業主,必須在該員工回國之前向僱用中心提出續約申請。
此外,因僱主被取消僱用許可或違反規定而更換工作崗位時,今後不包括在外國勞工更換崗位次數中。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外國勞工在韓就業頭3年,只能更換工作崗位3次,再就業的2年期間,更換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