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法國《歐洲時報》13日刊文說,日前,人大會議審議修法,將「尊重保障人權」寫入刑法,並出台多項具體措施,引起各方高度關注。我們看到,此次人大大幅修法,在人權領域取得實實在在的進步。其實,中國修法以更好保障人權的路線圖,從未改變。故今日將保護個人權利條例「入刑」,其思路一脈相承,其漸進改革路數依舊,其水到渠成之勢昭然。
文章摘編如下:
今年中國「兩會」 揭幕以來,從改革大旗的高擎、到「降增長」保轉型的決心凸顯,可謂熱點、亮點紛呈。日前,人大會議審議修法,將「尊重保障人權」寫入刑法,出台多項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權益的具體措施,引起各方高度關注。我們看到,此次人大大幅修法,與時俱進,以人為本,在人權領域取得實實在在的進步。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會上的說明主要有兩個關鍵點。一是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二是草案在多項具體規定上都體現了這一原則:包括補充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不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偵查階段就可以委託辯護人等等。
由於此次修法的「人權」天平向「嫌疑人權益」傾斜,也就是西方司法中十分強調的「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西方有評論認為,由於上述人權已經存在於西方立法之中,這說明中國刑訴法正在「向西靠」。
其實,看一看中國自改革開放伊始的1979年制定首部刑訴法,隨著經濟、社會飛速發展進步,中國修法以更好保障人權的路線圖,從未改變:就是以某種摸著石頭過河的謹慎、務實態度,以兼收並蓄的開放精神,以與時俱進的效率與勇氣,不斷在此領域取得階段性的、漸進式的進步,有時是既廢也立,有時是大幅修改,有時是碎步小跑,而其依據往往是來自現實需要、人民呼聲,很少來源於意識形態或是「中」與「西」的爭論。中國的方向只有一個,就是使法律逐漸完善,成為貼近中國社會現實、符合人類文明準則、能使中國社會更文明更和諧的工具。
死刑判決過多導致高法收回死刑審核權;孫志剛之死導致中國修改「收容遣送制度」,都可看成是此次大幅修法的先聲。
15年來,中國兩次修憲,先是根據當時建設法治國家的迫切性需要,將「依法治國」入憲,繼之以2004年將「尊重保障人權」入憲,奠定法制保障人權的基礎。故今日將上述保護個人權利條例「入刑」,其思路一脈相承,其漸進改革路數依舊,其水到渠成之勢昭然。
近年來,隨著中國弱勢群體權益意識的日益覺醒,隨著眾多折射出司法過程中「嚴懲犯罪」有餘,「保障人權」不足的典型案例的曝光,隨著「嚴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等等觀念受到質疑,隨著律師法律援助角色越來越重要,此次修法之「劍」的指向,已經在意料之中。
前不久,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美期間,就人權問題,做了一個十分精闢的總結:「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自己已經最好,恐怕就難有再追求「更好」的願望。好在通過此次人大修法,我們再次看到,並不認為自己人權「最好」的中國,能與時俱進地追求「更好」,這正是海外華僑華人對中國在人權事業中不斷取得進步的信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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