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加強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3月5日,溫家寶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這樣強調。
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發展不斷進入「深水區」,社會矛盾日益複雜,一些地方因公共安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物業管理、干群關係等問題多次引發群體性事件。「中國社會轉型遇到的一系列問題,正在倒逼社會管理創新。」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教授對《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說,「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屬必要,這也是政府職能轉變面臨的一個難題。」
「社會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社會管理創新的終極目標,是實現百姓安居樂業、社會穩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白虹光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當前進行社會管理創新,關鍵是在洞察民意的基礎上,合理配置黨政部門的職責權限,科學界定政府及各部門的職能任務,最終解決基層黨的領導、群眾自治、依法辦事三者的有機統一。
明晰職責權限
早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就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在中央黨校科社部教授青連斌看來,這一社會管理格局,解決了社會管理主體究竟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問題,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府、社會組織與公民,共同管理我們這個社會。同時也解決了不同社會管理主體的職能劃分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委書記蘇榮認為,抓社會管理,關鍵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社會管理職能,切實防止和避免政府管理越位、錯位、不到位的問題。
「就政府本身來說,現行行政框架內分管社會發展的政府機構很多,涉及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民政、發展和改革等,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到底以哪個部門為主,或者說由哪個部門進行總體協調和籌劃?因此,必須研究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協調和總體設計機制。」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撰文認為。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學成建議,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社會、公眾以及司法機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讓各有關社會管理部門更好認清自己的職責和權限,防範一些社會管理主體在權力行使過程中權力濫用。
「法律進一步明晰社會管理程序,確保社會管理有章可循,防止管理失序、失范。」王學成認為,「要盡快制定工資法、集體勞動關係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使社會管理的基本依據更加明確、具體。」
「行政問責和監督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制度保障。」李成言認為,「如何確保政府部門積極作為、正確履行職責,必須從建設責任政府的高度,明確政府部門的職責,加強行政監督和行政問責。」
不可否認,基層是近年來很多社會矛盾和糾紛發酵的起源點,所以在管理者明晰自身職責和權限後,社會管理創新應以基層作為切入點,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
「黨的領導不動搖,群眾自治不作假,依法辦事不含糊。三句話短一句都不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省長朱小丹,曾用三句話總結了廣東省推進社會管理機制改革的經驗。「社會管理根在基層,在城鄉社區,根扎不下去,改革不可能到位。接下來改革要堅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層。」朱小丹認為。
傾聽群眾心聲
「一些突發群體性事件,在相當程度上源自基層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朱小丹在3月9日廣東代表團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社會管理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社會領域改革的意義絕不亞於經濟領域改革。而改革的艱巨複雜程度,更不亞於經濟領域。」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說明了這個問題的嚴峻性和緊迫性。」全國政協委員、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執行副會長林嘉騋表示。
「目前,中國總體形勢是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各方面的形勢越來越複雜,要搞好社會管理,必須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胡仙芝說。
多位受訪者認為,以往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的產生,以及群體性事件的誘發,主要原因是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當前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從群眾的意願出發,遵循「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
「相對於『管理』,群眾更需要的是『服務』。」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常德傳認為,「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是做好社會管理工作的基礎,領導幹部要變『車下去』、『人下去』為『心下去』,跟群眾交朋友,傾聽群眾的心聲,把群眾放在心坎上。」
在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江西省主委、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劉曉莊看來,權力「下沉」,領導幹部下基層,透射的意義是權力從哪裡來,便到哪裡去、往哪裡用,這有助於權力的正本清源。
「當前,民意訴求渠道堵塞現象比較突出。」林嘉騋說,「領導幹部只有俯下身去傾聽群眾的呼聲,才會知道群眾需要一個什麼樣的社會,需要什麼樣的管理服務,以及怎樣才能管理好社會。」
然而在實踐層面,不尊重群眾意願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仍有發生。2011年4月,位於華北某地的一個鄉多個小區的業主收到一份調查問卷。問卷涉及居民對政府職能部門服務質量、城區形象等內容的評價。令人驚訝的是,問卷發放時答案都已填好,且多數是「滿意」、「瞭解」、「支持」的詞彙。
據這個鄉政府文明辦工作人員對媒體所稱,此問卷是為迎接所在區爭創文明城區的第三次測評,希望居民能按標準答案回答檢查人員的提問,若居民不滿意也不強求。
這種調查問卷自帶「滿意」答案的情況,與日前曝出的東北某省某地政府網站民意調查相關問題,只提供「滿意」與「非常滿意」兩個標準答案如出一轍。
林嘉騋認為,領導幹部應改變以往「為民作主」的傳統思維,創造「讓民作主」的條件和氛圍,這樣才能真正知道群眾的願望,所作出的決策才能更有針對性和科學性,也才會得到了群眾衷心的支持和擁護。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前提是領導幹部要加強能力建設,轉變工作作風,走進群眾,瞭解疾苦,幫助解決問題。」林嘉騋認為,「如今需要進一步拓寬社情民意的表達渠道,尤其要重視信訪工作。「信訪局的工作不是勸訪,而是要實實在在幫群眾解決合理的訴求。」
他建議,應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群眾制度,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置「社情民意收集箱」、「黨員幹部便民聯繫卡」,落實首接首辦、跟蹤回訪、重大信訪事項掛牌督辦等制度。
「作為新聞媒體,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把更多基層群眾的呼聲傳達出來,給政府決策提供更多依據。」林嘉騋說。
激發各方合力
多位受訪者認為,社會管理創新要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同時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種社會力量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
「正確理解『政府負責』和『社會協同』的內涵,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起步工作。」青連斌說。
「『社會協同』,強調的是必須發揮『社會』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協同』不是說『社會』在社會管理中居於次要地位,可有可無或無關緊要。從社會管理的演進趨勢看,社會管理越來越社會化。」青連斌認為。
而現實上,當前許多原本應由社會自治的問題,都是政府直接管理,其結果不僅導致了政府組織不斷膨脹,政府的權限及邊界日益模糊,同時由於社會本身的複雜性,有時政府出面管理效果往往並不盡理想。
多位受訪者認為,在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銜接過程中,政府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當好人民的服務員,做好社會的裁判員。
「政府管理的範圍不是無限擴大的,在市場經濟逐步成熟的背景下,應該逐步縮小。」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宋林飛建議,「不要越位,也不可缺位,應加強有限政府建設,發動更多的民眾參與社會管理。」
「社會管理要建立在社會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上。」胡仙芝說,「有些政府部門沒有意識到社會自管理比政府管理社會更重要,不願鬆綁,職責不明,癡戀行政權力而不願服務於民,並不利於基層化解社會矛盾。」
「關於行政管理與基層自治的良好互動和有效銜接,我國這麼多年來的實踐有著很好的寶貴經驗,也有著一些教訓。」胡仙芝認為,「相對於基層的行政管理和基層的居民(村民)自治,基本的制度框架設計是很好的,但兩方面都還有改善的餘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加以完善。」
在林嘉騋看來,政府可將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職能適當轉移給社會團體等組織,推進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同時調整公共財政結構,加大社會發展投入在整個公共財政中的比重。
「政府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有資質、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林嘉騋說,「政府可以把事務性的項目委託給社會組織去做,如養老、幫困等。通過社會組織為社會提供各類服務,發揮功能,調節社會矛盾。」
「同時,政府通過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建立一支宏大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隊伍,為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專業化、職業化、個性化的社會服務,從而形成一個社會管理、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的社會管理模式。」林嘉騋說。
這方面,廣東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11年11月,廣東對社會組織規範管理推出新規定,降低了社會組織登記門檻。從今年7月1日起,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廣東現在加強和加快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建設,就是為了把那些可以轉移給社會組織的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盡快轉出去,但同時也要花更多的功夫使社會組織成為合格的管理職能承接者。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管理創新、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快速發展的必然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