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報道,去年9月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另外4人,衝擊遞補機制論壇,刑毀及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梁國雄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並需要為毀壞公物,賠償4千元;同案其餘4人入獄3星期,5人各准以1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當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才會舉行補選,但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