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蘭州晨報報道,青年男子陳某,因無錢滿足揮霍,先後採取灌醉、電擊的方法致死鄰居,劫走對方一部價值256元的手機,警方根據煙蒂上遺留物品進行DNA鑒定,將陳某抓獲。近日記者獲悉,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並賠償被害人李某之子各項經濟損失2萬元。
現年19歲的陳某系甘肅省合水縣農民,初中畢業後就在家務農。2011年4月15日,陳某得知鄰居李某剛出售完玉米,手頭有大量現金,便萌生歹意。4月17日晚8時許,陳某攜帶一截一端帶有插頭的電線、一瓶白酒及一些下酒菜主動登門拜訪李某。他首先將電線藏在李某家大門外廁所內,隨後帶著酒和食物進入李某住的窯洞內與李某吃喝。約一小時後,陳某見李某進入醉酒狀態,便將剩餘酒及食品扔到一溝渠後回家。次日凌晨陳某取出先前藏匿的電線,再次進入李某睡覺的窯內。陳某見李某仍醉酒熟睡,遂將其電擊致死,在確認李某停止呼吸後,陳某便開始在窯內四處搜尋現金,結果一無所獲,便將李某價值256元的手機竊取,並清理現場後逃離。後公安機關以案發現場附近陳某丟棄的煙蒂、雞骨頭DNA鑒定為突破口,結合其他線索於4月23日將陳某抓獲。
法庭上,陳某對於檢方指控其搶劫的罪名供認不諱。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為達到搶劫財物的目的,誘騙被害人飲酒,後將其電擊致死,且深夜入戶搶劫,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當予以嚴懲,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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