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獲得「蠟筆小新」出版權、商品化權等授權的日本雙葉株式會社狀告上海、廣州以及江蘇的三家公司侵權並訴請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相關費用106萬餘元一案今日有了新進展。 上海一中院23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雙葉株式會社30萬元人民幣。
原告日本雙葉株式會社稱,公司於1992年獲得了《蠟筆小新》的獨家授權。之後,雙葉社推出了「蠟筆小新」的漫畫、電視動畫及各種商品,「蠟筆小新」的形象被廣泛應用在食品、服裝、玩具、藥品等商品上,並進入中國大陸地區,深受喜愛。此後,雙葉社發現,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等未經授權,在商品、宣傳、商標上大肆使用「蠟筆小新」美術作品,商品範圍涵蓋服裝、鞋襪、背包、文具、生活用品等多項,並大張旗鼓進行「蠟筆小新」產品的市場加盟連鎖活動。
雙葉社認為,上海恩嘉公司等非法使用「蠟筆小新」美術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還嚴重影響到正在進行的「蠟筆小新」動畫形象的授權業務及商業推廣活動,遂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誠益眼睛有限公司以及江蘇響水縣世福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權,總計賠償各項損失106萬餘元。
被告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辯稱,本案不是著作權侵權糾紛,而是一起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糾紛,且公司是合法使用經過註冊的商標,屬於正當行使商標權利。另外兩名被告廣州市誠益眼鏡有限公司、江蘇響水縣世福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合法取得了「蠟筆小新」文字與圖形註冊商標,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蠟筆小新」的卡通形象和書法作品具有獨創性,是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上海恩嘉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法院判決上海恩嘉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