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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內地農村村民自治遭壓制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半月談報道,近年來在一些農村,部分村官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為自己和家族、小團體牟取利益,日漸異化為與村民群眾對立的特殊群體。村官腐敗、小官大貪的案件頻頻發生,其背後則是錯綜複雜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間的利益之爭,其對以村民自治為主要特色的基層民主建設形成極大危害,暴露出的監督缺位等問題引人深思。

農村經濟利益增大,村官「集體貪腐」頻發

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的一份調研材料顯示,自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益陽市村級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近4年時間內全市檢察機關受理舉報相關案件109件。

「村級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中,窩案串案所佔比例越來越大。」益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劉清生說,一些涉案人員的作案方式已由以前的單一犯罪逐漸向村委會成員共同作案轉變。近4年來益陽市立案查辦的58名村級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中,有28人屬於共同犯罪,15人為窩案或串案。而從涉案人員身份來看,多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

一些村支書、村主任先後「倒下」,與當前農村愈演愈烈的利益之爭密切相關。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許多城郊村面臨征地拆遷,巨額的拆遷補償、日益升值的集體資產成為讓許多人眼紅的「肥肉」。即便一些中部相對落後的純農區,隨著中央惠農政策力度不斷加大,村幹部掌握的資源也越來越多。在此背景下,「小官大貪」頻頻出現,少數村官貪污數額之大、腐敗程度之深觸目驚心。

少數村官權力「脫韁」,村民自治遭壓制

日漸高發的村官貪腐和違法違紀案件,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村幹部的權力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劇弱化。

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桃花庵村,自2005年至2011年,在時任村支書兼村主任劉丙弟的操縱下,全村51戶村民的糧食直補卡被強扣長達7年。對於劉丙弟如此明目張膽地違反中央政策的行為,桃花庵村民多次上訪反映,卻始終石沉大海。桃花庵村的一些黨員群眾向半月談記者透露,劉丙弟之所以成為「不倒翁」,就在於他長期身兼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會計、出納四個職務,大小權力集於一身。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村幹部從身份上講不是官員,卻是鄉村政治生態鏈條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半月談記者在湘西某縣採訪時發現,部分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對一些「尾大不掉」的村支書、村主任似乎也無可奈何。

在湖南漵浦縣橋江鄉,曾有10個老資格的村支部書記長期結成攻守同盟,操縱鄉里的換屆選舉,他們甚至自稱為「十大元帥」。

「一些村官私下結成小團體、小聯盟,對於上級黨委的意見,有利的就採納,不利的就擺在一邊。他們在各自村裡都有自己的小圈子,以為村裡工作反正離不了他們,只顧著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橋江鄉黨委書記黃賢華說。

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陳文勝認為,儘管我國的村民自治已開展數十年,但要衝破中國鄉土社會長達幾千年的以宗法家族為主的治理結構的桎梏,仍然不易,基層民主的發展依然任重道遠。一些地方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拉票、賄選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還有在選舉中借助黑惡勢力威逼利誘的現象。與此同時,與村民自治相配套的財務管理、決策程序、管理機制均不夠成熟,這些都為村官濫用權力留下了可乘之機。

防止「村權異化」 關鍵在於擴大民主

部分基層幹部和農村問題專家認為,防止「村權異化」,一方面要靠在「選後」加強對村官制約,更重要的還應在「選前」、「選中」加強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讓群眾的民主權利落到實處。

一些地方在完善村民自治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在浙江已普遍推行的村民理事會制度,在村支兩委決策的同時,村民理事會可對村級政務、財務進行有效監督。這一制度實施兩年多來,已取得較好的效果。

在湖南省漵浦縣,自2009年以來實行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提名權改革,也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其核心是將初始提名權毫無保留地交給普通黨員和群眾。

漵浦縣規定,村級組織換屆前,必須由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共同推選支委和支書人選。提名推薦候選人前,由現任村支兩委會成員向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面對面」述職述廉,接受民主測評。不滿意票超過三分之一或不滿意票、基本滿意票之和超過二分之一的,不能提名為下屆支部委員候選人。在確定村支部班子候選人的初步人選時,要求村裡召開「推薦提名大會」,實行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背對背提名」,初步候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察,經鄉鎮黨委審查通過後,再確定正式候選人。

漵浦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肖育民說,實施新的換屆選舉辦法後,全縣「選前體檢」中被淘汰的村官共有180多人,這在當地歷史上前所未有。一些群眾反映強烈卻無法「撼動」的「村霸式幹部」終於被趕下台。

陳文勝認為,作為億萬農民的「民主培訓班」,村民自治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重大意義不言而喻。順利推進村民自治,必須堅持保障和不斷擴大村民的民主權利,如此,村官的權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約,村民自治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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