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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26村民捆綁警察淋油點火終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快報報道,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20多名村民為爭奪土地,暴力抗法,使用捆綁、放火等暴力方式襲警。記者昨日獲悉,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羅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別因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公務罪、放火罪,被判最高八年零兩個月,最低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張某歡等6名被告人因具有法定從輕情節被判處緩刑。

●案情

三名警察遭捆綁淋汽油

為爭奪陳村鎮黃家圍地塊,羅某文、吳某原等人在2011年7月21日召集、組織多名陳村鎮紺現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的魚塘,對其塘基進行挖掘破壞,導致魚塘養殖魚流失。

杜某報案後,7月23日,3名辦案民警在依法對涉案人員盧某進行抓捕時,遭到村民圍堵。執勤麵包車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綁在麵包車底座。多名村民手持木棍、鐵鏟等工具,並要挾翻轉執勤麵包車壓死民警,阻礙公安民警執行解救、現場拍攝取證等公務,並與現場執勤民警對峙,造成執勤民警受傷及財物損壞。

被告人梁某等人還用汽油淋、擦到三名被困警察身上,並將汽油引燃,幸現場消防人員及時將火撲滅。後經法醫鑒定,三名被捆民警所受損傷均已達輕傷;在場執行公務的另三名民警損傷構成輕微傷。

●庭審

不服一審上訴被駁回

去年12月30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羅某文、吳某原等13人分別對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上訴。其中,上訴人羅某文認為其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公務罪量刑過重。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文組織村民挖掘他人正在使用的魚塘的塘基的行為均有證人證言予以證實,該行為直接破壞了他人的生產經營,造成相應經濟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故該上訴意見據理不足,不予採納。

同時,佛山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羅某文等人罪名的事實清楚,證據經法定程序出示、質證,合法有效,且確實、充分,量刑並無不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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