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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元4天3晚港澳遊 玄機曝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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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銷售低價旅遊券的網店。 網頁截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4天3晚港澳遊只要花2元?近日,有讀者反映,有購物網站在銷售一種旅遊券,只要花2元錢,就可享受4天3晚的港澳旅遊,包含食宿、門票。

 真有這樣的好事嗎?4月10日,記者進行了調查,並請業內人士揭開其中玄機。

 記者調查:港澳4日旅遊券,網上最低1.99元

 4月10日,記者登錄某著名購物網站看到,許多網店都在以低得令人咋舌的價格銷售旅遊券。以從深圳出發的港澳4天3晚旅遊券為例,報價從1.99元到幾十元不等。

 記者聯繫了一家「旅遊貴賓券旗艦店」,這裡正在以1.99元的價格銷售港澳4天3晚遊優惠券。一位曾姓工作人員表示,價格如此便宜,是因為得到了香港商家的贊助。

 他解釋,全程4天會進3家店購物,包括一家鐘錶店、一家珠寶店和DFS環球免稅店。他表示,這張1.99元的旅遊券包含:迪斯尼或海洋公園等景點門票;從深圳出發並返回深圳的全程旅遊觀光巴士;餐費;3晚標準三星級酒店住宿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真的只要1.99元?面對記者疑問,他表示,遊客只需要再交導遊小費和過關口岸費共220元。

 這位工作人員稱,雖然要去3家店購物,但遊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消費。「你不買東西的話,別的遊客可能會買東西,商家也是可以賺回來的。」

 另一家網店則以2元的價格銷售港澳4天3晚雙人遊優惠券,也包含交通、食宿、門票等費用,需要遊客自己支付220元的導遊小費和過關口岸費。

 這家「旅行社」一位劉姓工作人員表示,此旅行券包含的行程中有4家商店的購物,均安排在4天行程中的第二天,4家店分別是珠寶店、免稅店、服裝店和鐘錶店。

 而且,「旅行券要求26至56週歲的人使用,如果在26週歲以下,需要每人多交300元。」這位工作人員解釋,對年齡有限制是因為,旅遊券是商家贊助的,要考慮遊客的消費能力。

 遊客經歷:用旅遊券遊港澳,買回鑽石、手錶皆假貨

 便宜得離奇的旅遊券,如同天上掉餡餅,這餡餅真的好吃嗎?近日,有旅遊部門接到一位遊客王女士的投訴。

 王女士夫婦想去港澳旅遊,聽同事介紹淘寶網上熱銷一款旅遊券,只需2元錢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晚雙人遊優惠券。王女士撥打旅遊券上的電話咨詢,對方說,「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價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只需要交170元導遊小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券,所以不會簽訂旅遊合同。」對方表示。

 王女士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也聽說過導遊強迫遊客消費的事情。但她想,香港是購物天堂,去了肯定是要買東西的,就當是把購物的錢當作參團的費用,何樂而不為呢?

 看著網上400多條成交記錄,王女士毫不猶豫下單並報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遊券的方式參團,有的是商場、公司促銷發放的,有的是辦健身卡送的。

 4天行程下來,王女士被導遊帶著天天在購物店轉,最終買了2萬多元的鑽石、手錶。回來一鑒定,都是假貨。想要投訴,一查詢才知道,旅遊券上的「××旅行社」和聯繫電話都是假的。

 業內人士表示:超低價旅遊券屬陷阱

 4月10日,記者從攜程旅行網上看到,從深圳出發的港澳3日自由行報價在890元以上。而途牛旅遊網從深圳出發的港澳4天3晚遊,報價為1388元起。

 中青旅客戶服務中心高級經理隋朝暉表示,網絡上出現的這種「超低價格旅遊優惠券」,顯然屬於變相「零負團費」的陷阱。

 他說,眾所周知,任何一個地接社在接待遊客的過程中,都會產生相應成本,並且他們也需要盈利。任何打著「零團費」或「負團費」幌子招攬遊客的旅行社,最後必然會想盡辦法從遊客身上把錢賺回來,比較常見的就是「強迫購物」。如果遊客不同意,這些旅行社可能就會使用辱罵、甩團甚至毆打等方式威脅遊客,強迫遊客就範。

 隋朝暉介紹說,雖然《旅行社條例》明確禁止「零負團費」等損害遊客利益的行為,但由於各種原因,這一現象目前依然存在。

 他提醒遊客,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要選擇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不能貪圖小便宜、盲目追求低價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遊客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的合同,要看清楚合同中對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等的規定,以備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國家旅遊局提醒:參加旅遊活動勿單純追求低價

 日前,國家旅遊局發佈2012年旅遊服務警示第3號信息,針對網上銷售的低價旅遊券,向廣大遊客發出警示:

 第一,以此類旅遊券方式經營是惡性價格競爭,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商家宣稱的「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廣告不實,香港政府對此並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旅遊者在網上購買旅遊產品時,應留意相關信息並核實。

 第三,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包括通過網絡購買旅遊產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準,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第四,旅遊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旅遊者收到發票後要仔細核實清楚並妥善保存。

 第五,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時,應當將旅遊產品的品質、旅遊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低價,克服佔便宜的僥倖心理,否則利益將受到損害。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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