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程長沙12日電】為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從事公務行為,湘潭市紀委、市監察局出台了《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從業限制和利益迴避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針對「裸官」,該《規定》明確:「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根據《規定》,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不准個人獨資、與他人合資或以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准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准與服務對像或管理對像有買賣、租賃、承包、合股經營(含干股)等交易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准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向有關部門及其人員以暗示、授意、指定等不當方式,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以及社會中介服務等營利性活動;不准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不准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等。
據瞭解,試點工作從4月開始,到11月結束。如果試點成功的話,這一制度有望於明年在全市推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