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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承德市醫學院附屬醫院,受害者唐鄉長在病房裡。(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4月24日報道,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火燒鄉政府案」做出一審判決,因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高井合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鄉政府財產損失44.9萬餘元。
昨日上午,高井閤家屬拿到判決書。代理律師在看守所內會見高井合後轉述,高因擔心上訴維持原判,增加經濟負擔,「口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家屬則認為「判得太重」。上訴與否,高井合與家人目前形成了分歧。
事因 村幹部刺鄉領導後放火
2012年1月15日,河北省承德縣劉杖子鄉北台村村委會主任高井合,因報銷村賬與同村幹部發生糾紛,在鄉政府持刀傷人後潑汽油放火,造成劉杖子鄉鄉長和書記兩人受傷,鄉辦公用房等被燒燬。
3月29日,承德市檢察院以放火罪、故意殺人罪對高井合提起公訴。同時,承德縣劉杖子鄉人民政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高賠償被燒燬的財產損失449417.31元。
鑒定 損失50萬鄉領導輕傷
昨日,在家屬提供的承德中院判決書上寫著:經承德縣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鄉長唐文福面部、雙手燒傷治療未終結,未到鑒定時限,暫不予出鑒定結論;頜面部貫通傷屬輕傷,骶骨骨折屬輕傷。鄉黨委書記王君,頭皮裂傷屬輕傷,左手損傷屬輕傷。村幹部趙懷臣輕微傷。
劉杖子鄉政府燃起的大火,造成26間辦公室(556.6平方米)及室內物品被燒燬。經承德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劉杖子鄉人民政府被燒房屋及室內物品損失價值人民幣466189元。
另外,鄉長唐文福辦公室內現金人民幣46000元被燒燬,劉杖子鄉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部門、黨政辦公室、農經站、財政所的所有檔案、賬目、單據及各種資料全部被燒燬。
辯護 代理律師意見未被採納
高井合辯稱,因為村裡的利益和村幹部趙懷臣等人及鄉里產生矛盾,拿刀和汽油只是想威脅、嚇唬趙懷臣,並沒有真正想殺死趙懷臣,也不想殺死唐文福和王君。對附帶民事部分,認為沒有那麼大損失,也沒有能力賠償。
此外,對於放火罪,高的代理律師辯稱,高雖實施放火行為,但該火並非絕對不能撲救,鄉政府指揮體系的癱瘓和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喪失,造成了不應有的財產損失擴大,應承擔部分責任。
上述辯護意見法院未予採納。承德中院認為,高井合點燃汽油瓶,引燃辦公桌,引發鄉政府大火,致使26間辦公用房及室內物品全部被燒燬,公私財產損失重大,已構成放火罪。數罪並罰,於2012年4月16日做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