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備受媒體關注的「1·17」事件有了新進展,4月26日,「浙臺漁運32066」號漁船船東顏可青說,韓國濟州島法院4月20日已受理他們狀告韓國海警暴力執法的申訴,並將在5月25日至6月29日期間開庭。目前,該船船東、船長和律師均已辦妥出國護照,準備赴韓出庭。
今年1月17日下午3點左右,溫嶺市釣濱「浙臺漁運32066」號漁船在濟州島以南韓國「專屬經濟海域」內緣遭到韓國海警稽查。船長王小富說,韓方執法人員在沒有鳴笛或發出停船警告的情況下強行登船,並對船上包括自己在內的13名中國船員進行野蠻毆打,導致5人傷勢嚴重,其中3名船員當場昏迷。
事發後,顏可青聞訊趕到濟州,向韓國海警方面繳納了8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48萬元)的「擔保金」,並承擔了所有船員的醫療費用。該漁船於1月25日下午才被允許離開濟州,並於27日回到浙江。
今年3月,顏可青委託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向韓國濟州島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韓國海警暴力執法,要求歸還「擔保金」,並承擔所有船員的醫療費用。顏可青稱,之所以要打這場官司,是不想忍氣吞聲,因為這種暴力違反了國際法,嚴重觸犯了基本的人權。他希望通過這場跨國官司,提醒韓國海警,今後理性對待中國漁民,就事論事,不要無原則、無限度地將漁業事件擴大化。「畢竟中韓兩國是友好鄰國,關係好比什麼都重要。」
台州市涉外漁業協會秘書長龐虎林告訴記者,這是中國首例基層漁民依法自主維權、狀告韓國海警暴力執法的涉外案件。他希望通過這場跨國官司,韓國海警能集體反思對待中國漁民的態度,改進執法方式,徹底停止暴力執法行為,避免因暴力執法引起的對抗行為,消除兩國間因海上漁業活動導致的不穩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