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解放軍報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以下簡稱《軍人保險法》),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全文見第六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軍人保險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專門就軍人生活待遇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一部全面規範和指導軍人保險工作的基本法律。《軍人保險法》共9章51條,對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法律明確,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據總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軍人保險法》以完善軍人保險制度、規範軍人保險關係、維護軍人保險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為目的,在立法的總體思路上充分考慮到體現軍人職業特點,體現軍人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價值;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保障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確保軍人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也統籌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
這位負責人指出,在全面總結10多年來軍人保險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軍人保險法》立足國情軍情,為依法維護軍人保險權益,健全完善軍人保險制度,推動軍人保險事業科學發展搭建了法律平台。這部法律確立了軍人保險的法律地位,明確了軍人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軍人依法享有的各項保險待遇,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體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突出了國家為軍人保險提供財政撥款和政策支持,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人這一犧牲奉獻特殊群體的關懷。
據悉,2000年6月,四總部啟動了《軍人保險法》立法工作。2011年4月22日,四總部向國務院、中央軍委呈報了《軍人保險法(草案)》。2011年10月20日、11月2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分別審議通過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後,立法機關深入開展調研,認真採納各方面好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各方面對草案的關切,力求使這部法律在充分體現軍人職業特點的同時,又能與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增強法律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為維護軍人保險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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