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軍人保險法規定軍人傷亡保險所需的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