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澳門立法會8日下午舉行全體大會,一般性審議、表決通過2014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全體出席的29位議員除主席劉焯華外,其餘24位議員投票贊成、4位反對。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引介時表示,在特區政府收集到的15.3萬個修改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相關意見中,有13.3萬個意見認為應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名額至400人。
特區政府認為,在保持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制度框架下,適當增加選委會的委員名額,可進一步擴大選委會的代表性,上述主流意見符合《澳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故特區政府對此予以採納。
該修正案(草案)第一條規定,2014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115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115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50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據瞭解,該修正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後,將交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並撰寫意見書,最後再交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