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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網報道,今年4月起,香港金融界人士將以每月一會的頻率接觸深圳「前海」。
「剛參加了前海管理局座談會,主要講前海佈局及規劃,5、6月還有類似座談會,主辦方是深圳人行、前海、金融辦。」一位港資投行人士稱,參加座談的除了香港的投行,還有券商、銀行等機構。
前海位於深圳西部海岸,是2009年以來國務院批復的第15個區域發展規劃,也是面積最小的。上世紀70年代末,蛇口工業區開風氣之先時,一山之隔的前海還是一片灘塗。
7日下午的前海,各式推土機來回穿梭,機器的轟鳴聲中,工人們正在腳手架上忙碌著。
灘塗上,擱淺的漁船在等待漲潮,河道口的船家安靜地縫補衣服,旁邊是狂吠的狗。他們背後是正在修建的濱海高速。眼下,漁船和螃蟹都將成為逝去的記憶。
區區15平方公里的前海新區,按照深圳的設想,2020年GDP將達1500億元,經濟產出密度約100億元/平方公里。這相當於目前深圳經濟產出密度的25倍,比香港現產出密度高出約兩倍。
跨境貸款何時先行先試?
4月26日,備受關注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綜合規劃》獲得深圳市委常委會通過,這標誌著前海進入整體性大規模開發建設階段。
「人民幣跨境貸款是打通本地與離岸兩個市場的關鍵環節,深圳倘能在同香港互動中撕開這個口子,對於改變中國資本管制的現狀,實現人民幣在大陸之外流通,功莫大焉。」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研究員馮蘇寶說。
早在20世紀80年代,深圳便開始探索金融改革創新。今年3月,溫州拉開我國新一輪金融改革序幕,深圳緊隨其後出台了一攬子金融創新政策和措施。深圳的重點是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明確提出若干量化指標,包括2012年各項貸款增速高於經濟增速5個百分點,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市貨款增速6.5個百分點,新增上市公司不低於30家,融資額突破500億元等等。
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指出,前海應結合發揮深港兩地優勢,實現新的突破。而人民幣跨境貸款將是利用香港低息人民幣回流的一個渠道,也是深港金融合作的歷史突破。按照先本幣後外幣的開放步驟,來削薄資本管制這堵牆,「在這堵牆上鑽幾個洞」,進而實現有序可控的人民幣可兌換。
就在各界猜測上述深圳金融新政是否能得到中央批准時,前海管理局官員指出,早在201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30週歲生日當天就已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復。在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中,整整一章都是關於推動以跨境人民幣業務為重點的金融創新。
規劃顯示,「在CEPA框架下,由相關部門制定深港銀行跨境貸款業務試點方案,在風險可控條件下,嘗試開展試點。按照有關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原則,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股東以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試點。」
「跨境貸款如果沒有區域地域限制,一旦控制不好,可能導致金融秩序的紊亂。如果在前海試點,有條件封閉控制,一方面吸引外地企業進入前海,另一方面吸引外資進入前海。這是前海新區探索試驗的核心問題,當然也是難點。」曹遠征強調。
「我們希望在前海爭取更多、步伐更大的開放政策,在前海開啟更多『大門』。對於在CEPA框架內已明確開放的領域,我們會充分利用授權,打開更多」小門「,讓先行先試的措施早日落到實處。」前海管理局一位官員稱。
去年底,國家開發銀行和深圳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高堅在簽約儀式上稱,作為前海部際協調機制唯一金融機構,國開行和前海金交所共同研發的證券化理念金融產品將於近期發行。這對於打造前海金融產業,引導境外人民幣回流,推進前海成為人民幣國際化「橋頭堡」,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快半年了,因為沒有人買,還沒正式發行。該產品原計劃發行20億規模,目前據稱已縮減至5億,還是找不到買家。」前海金交所人士透露。
創新之難,可見一斑。
形似與神似
行政管理方面,前海也嘗試擺脫傳統體制,借鑒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國際慣例,以前海管理局為法定機構,試圖將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和市場化運營模式結合起來。
前海管理局相關官員向記者表示,以前海管理局為例,其成立就是學習了香港特區政府「法定機構」的模式,前海管理局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政府組建的開發企業,前海管理局「是企業化政府,不是政府企業,它是全新的」。
「目前內地的新區,如浦東、濱海、重慶兩江新區等,都採用政府管委會模式。但前海管理局的設立就是創新,和香港經管局貿發局類似,但不是政府機構,這種形式對部門的管理,以及行政、政府行為都很便利,包括投融資這些政府不能直接做的事情。」上述官員介紹。
2010年12月,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批復中曾要求「落實前海管理機構享有相當於計劃單列市管理權限的政策,積極創造條件,下放審批權限,簡化辦理程序」。但國務院最終批復顯示,前海僅具備「非金融業」的單列市管理權限。
除了行政機制,前海也謀求在法律法規上奠定金融服務業創新的基礎。2011年6月深圳市人大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條例》(下稱《前海條例》)。
「之前深圳是全國的特區,現在前海要做深圳的小特區。前海的金融機制或將與香港一樣,而非與深圳一致。」一位參與前海基本法制定的深圳大學教授稱,被稱為前海「基本法」的《前海條例》在草擬階段,完全參照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國際慣例與規則設立法律框架,以保證「推行法定機構運作模式」,引進大量香港司法元素。
根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赴港立法調研組的報告,香港政府有關機構及行業協會建議,在前海地區整體使用香港法律。據瞭解,中東的阿聯酋迪拜、卡塔爾等地區已有這方面的探索和嘗試。香港方面還建議,在前海地區,移植國際主流的經濟法律制度,比如「公司法」、會計制度、銀行業務、反洗錢等,更多參考外國的經驗。
「香港方面提出的建議,我覺得有一些在我們這裡實行起來比較困難。」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專家董立坤教授表示,「我們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是由國家憲法確定的,不用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而把香港的法律制度全部用過來是不可能的。」
香港中文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教授曹景鈞認為,不一定把香港法律放在前海。「我們要學香港立法的公開透明,讓香港投資者、國外投資者覺得比較放心。」
在三易其稿後,最終出台的前海條例還是刪除了相關法制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