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重慶市大足區原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陳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原大足縣寶郵路風貌改造工程中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5萬元。記者今日獲悉,大足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原重慶市大足縣實施寶郵公路沿線農村危舊房改造、風貌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寶郵路風貌工程)。陳某為當時寶郵路風貌工程的分管領導,負責寶郵路風貌工程質量監管、工程款撥付的審核簽字。
重慶市力豪化學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豪公司)與各施工單位簽訂供貨合同,由力豪公司為工程提供外牆漆和專用底漆等產品。貨款由縣(區)建委在企業工程款中扣出後,直接支付給力豪公司。2011年10月,力豪公司總經理楊某為感謝陳某,送給陳某5萬元現金。陳某於2012年4月9日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退款5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退贓情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