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將繼續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財政部在日前發佈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中明確,試點省(市)政府債券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辦法指出,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2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根據辦法,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2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