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6日發佈消息說,特區政府將於5月18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七)公告》,以更新若干進入香港銀行業市場的準則。
《公告》將刪除現行有關申請銀行牌照的機構,必須持有客戶存款總額不少於30億港元及總資產不少於40億港元的發牌要求。《公告》同時刪除現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銀行通過在香港成立附屬公司,進入香港市場。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修訂旨在撤銷《銀行業條例》若干銀行發牌準則,這些擬議廢除的現行發牌準則可能對一些經營穩健及信譽良好的本地及國際金融機構在香港營運業務構成不必要的限制,使香港相比其他國際金融中心處於不利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