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於今年5月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緩。記者今天獲悉,王紀平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書面上訴狀。
王紀平的辯護人、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原偉律師證實了這一消息。原偉介紹說,王紀平上訴的理由是一審法院在案件的事實與定性方面均不準確。原偉仍堅持其在庭審中的辯護意見,即上千萬的貪污款,王紀平一分錢都沒拿,不能算他貪污。此外,指控王紀平受賄的證據並不充分。
此前,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自2002年至2009年,王紀平單獨或夥同其親屬,利用擔任市地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單位及個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價值435萬餘元,其行為涉嫌受賄罪。
另外,王紀平還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北京鈺林天元科貿有限公司(簡稱鈺林天元)法定代表人、長期與其有密切關聯的42歲女商人趙耘,由市地稅局信息中心與鈺林天元共同出資,成立北京恆信恆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恆信恆安),交由趙耘實際控制。隨後,王紀平等人使鈺林天元成為浪潮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稅控密碼器唯一經銷商,再由鈺林天元將稅控密碼器加價,出售給恆信恆安,從而將加價款上千萬餘元非法佔有,該行為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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