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中國歷史上首部關於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管理的法律規範----《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海洋局官員20日在北京表示,這對促進中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是世界上遭受海洋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種海洋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為有效減輕海洋災害損失,促進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已經逐步建立了由岸站、浮標、船舶、衛星、飛機、雷達等手段組成的立體化海洋觀測網以及統計和數值預報相結合的海洋預報系統,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海洋觀測網缺乏統一規劃,致使有些海域的海洋觀測站點密度不夠,有些又距離過近、重複建設;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海洋觀測環境遭到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致使觀測數據的連續性和代表性受到影響;非專業機構和個人擅自向社會發佈海洋預報和海洋災害警報,影響公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林城建資源環保法制司司長王振江表示,《條例》共有六章四十條,主要就海洋觀測網的統一規劃與建設、海洋觀測站點和觀測環境的保護、海洋觀測資料匯交和共享、海洋預報警報信息發佈等作了規定。
《條例》指出,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禁止在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設置障礙物、影響海洋觀測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以及進行圍填海、爆破、傾倒廢棄物等影響海洋觀測的活動;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要避免對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無法避免的,要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海洋觀測站點。
為提高資料利用效率,《條例》確立了海洋觀測資料統一匯交和公益事業使用資料的無償取得制度,規定從事海洋觀測活動的單位要向海洋主管部門統一匯交海洋觀測資料,國家機關決策和防災減災、國防建設、公共安全等公益事業需要使用海洋觀測資料的,由海洋主管部門無償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