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引述參考消息網報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宣判從加拿大遣返回國的賴昌星走私和行賄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賴昌星仍然可以上訴。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法院就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就行賄罪,賴昌星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兩罪並罰的結果,賴昌星將被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犯罪所得也將被依法追繳。
法新社指出,在2011年被引渡回國前,賴昌星在加拿大生活了12年。作為中國追捕的頭號逃犯,通常情況下賴昌星都會被判處死刑。但為了順利引渡,中國對加拿大政府非同尋常地承諾不將他處死,中國政府信守了諾言。
此外,這次對賴昌星的宣判是向公眾開放的,賴昌星的家人和許多政府官員都出席了宣判。
路透社援引新華社報道稱,審判結果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打擊走私、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據悉,廈門市中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走私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賴昌星於1991年至1999年間,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