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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主犯中國受審 不排除「死刑」可能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近日,公安部通報「湄公河慘案」重大進展:該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頭目糯康,終於在中國與老撾警方的協力配合下落網,並被正式引渡到中國受審。

「糯康落網,是中老緬泰四國在安全合作領域的一項重要成果。」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教授,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系陸晶副教授,都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予以高度評價。但兩位專家同時提示,目前的聯合武裝執法只是臨時性、階段性的。

「為了徹底給湄公河流域的中國人『保平安',還有必要建立一套長效、綜合的多國聯合執法機制。」陸晶說,「其中,設立某種『特殊執法區'進行聯合執法,是一條可以嘗試的途徑。」

「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務合作」

「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湄公河慘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陸晶向記者表示,「而抓獲糯康行動,涉及中老緬泰四國,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國際警務執法合作。」

成功的背後,支撐它的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的共識。

「在全球化的今天,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恐怖主義、武器走私、洗錢、國際經濟犯罪和網絡犯罪等跨國犯罪,正在愈演愈烈。」陸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為此,各主權國都在謀求與別國的合作。中國也簽署了聯合國框架下的《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反腐敗公約》。

在「湄公河慘案」上,陸晶指出,中老緬泰四國警務執法合作的法律依據同樣充分。

據她介紹,老撾、緬甸、泰國等都屬於東盟成員國。2004年,我國政府就與東盟成員國政府簽署了《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還與泰國、老撾簽署過雙邊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

慘案發生後,據媒體公開報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勢急劇惡化,河流航運量銳減90%。沿岸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正常經貿往來「嚴重受挫」。

「13名中國公民遇害,在中國也引起了強烈憤慨。因為依據國際法和我國《刑法》,當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受到侵害時,無論身在何處,我國都可以行使管轄權。況且當時遇害船上懸掛的是中國國旗,中國依法可以管轄。」陸晶分析道。

於是去年10月底,中老緬泰四國召開聯合會議,決定建立四國湄公河流域安全執法合作機制。會後,公安部成立了聯合專案組。約半年時間,在由 200人組成的專案組與老緬泰三國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團的二號人物傘康、三號人物依萊先後落網。近日,隨著糯康落網,該武裝販毒集團遭遇摧毀性打擊,集團內部先後已有30餘人向老撾軍方投降。

「糯康的落網,標誌著湄公河流域四國聯合執法機制是卓有成效的。這次湄公河聯合執法不僅展示了中國警察的力量,也開創了中國與周邊國家警務執法合作的新模式,是我國開展國際執法合作的成功實踐。」陸晶這樣評價本案對我國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要意義。

糯康中國受審不排除「死刑」可能

陸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中國對糯康的審判「將完全依照中國的法律進行」,因此並不排除他被判處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後,依照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接下來要對糯康進行進一步身份核查、訊問和取證工作,同時,我國的法律也會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應有權利。中國警方在完成證據收集之後,會將糯康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相信中國的司法機關會作出客觀、公正的審判。」她說。

「而糯康的行為涉嫌搶劫、故意殺人及毒品犯罪,根據中國法律規定,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陸晶進一步指出,「因此,從理論上說,不排除對他適用死刑的可能。」

兩位專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給中國後,我國對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轄權。「糯康的行為還涉嫌販毒,對此,世界各國的懲處都是比較嚴厲的。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對類似案件的判決,判處刑罰時不會因為國籍不同,而『區別對待'。」陸晶說。

陸晶認為,即使糯康「死罪可免」,他也只能在中國服完刑期後,才可能離開。

「從糯康被移交我國起,除非我國允許,比如在調查取證和指控方面需要外國協助,否則別國是無權介入的。」馬呈元也提示。

設「特殊執法區」保駕護航?

「從跨國犯罪發展的趨勢看,只靠『一國之力'越來越難有作為,各國合作共同打擊和防範惡性跨國犯罪,已成首選。」陸晶表示,尤其湄公河流域作為一條重要的經濟生命線,隨著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的日益密切,滋擾該區域的跨國犯罪,想必會更加猖獗。

為此,不少專家呼喚,四國聯合執法應走向常態化,將目前這種「警務合作」上升到「國際條約」層面。

「但其中最大的『障礙',還是主權問題——你怎麼在我的領土上有執法權?這涉及別國是不是允許你這樣做,它的警方是不是願意配合,以及兩國的外交關係和默契程度。」馬呈元提示,目前還沒有一個國際條約,允許一國可以到另外一國常態化地自由追訴犯罪、行使權利。

而據兩位專家介紹,在目前的警務執法合作機制下,警察執法確實面臨諸多困境。

「湄公河是一條國際河流,流經各河段的主權『歸屬清晰',對任何可疑船隻的盤查與登臨檢查,都涉及和相關國家之間的管轄權協調問題。」陸晶指出,雖然四國已經簽署了區域性國際條約,但掣肘因素仍頗多。

馬呈元舉例說,目前的聯合巡邏,更多停留在中老緬泰聯合執法船的簡單組合。「比如中方巡邏船由中國的港口出發,船行到緬甸,緬甸的警方就上船參與巡邏;到了老撾,老撾警方便上船幫助執法。遇到那些毒梟、海盜在岸上攻擊的話,只能在船上還擊,無法上岸。」

如何平衡國家主權與打擊跨國犯罪的關係?陸晶認為,沿岸各國在湄公河流域設立某種「特殊執法區」,或是解決之道。

「在這個『特區'內,各國警方可以就轄區內的各類跨國犯罪,從預防、偵查、緝捕到審判,開展全方位地密切合作。」陸晶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強調,這個「特區」應該建立在一套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方權利義務明細的合作協議上。

據悉,目前我國已經與湄公河流域的6個國家,在「打擊毒品犯罪」和「跨國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上,展開了長效、深入地合作。近3年來,與東盟成員國協助,中方緝捕並遣返重大刑事、經濟、毒品犯罪嫌疑人53名。

「這對打擊包括『湄公河慘案'在內的其他安全領域犯罪,具有借鑒意義。」陸晶認為,在合作的共識下,未來,中國與東盟國家不妨在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的廣度和深度上努力。

「其中,像各國在『執法特區'內的信息情報交流、聯合邊境管控、聯合域外調查取證、跨國追捕與遣返逃犯等,都是可供『拓展'的合作領域。』陸晶說。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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