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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加薪區別對待 澳門護士狀告特首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澳門衛生局護士甲某,不滿政府對加薪的區別對待,索要約12萬(澳門元,下同)補薪,還一紙訴狀將特首告上終審法院。昨日,南都記者獲悉此護士敗訴。

護士上訴索要12萬元加薪

從1995年起,甲某以2年期編制外合同方式,受聘為政府的護士。其後甲某的合同得到多次續期至今。自2000年後,甲某的薪俸為455點,甲某也從編制外合同變為個人勞動合同。

在2010年5月更改合同時,甲某的薪俸升為540點,還約定追溯至2009年的8月18日。此時,甲某附上聲明,稱雖然簽署合同,「但保留本人的薪金上調應追溯至2007年7月1日的權利」。據瞭解,澳門政府編內人士的上調薪水可追溯至2007年7月1日。

此後衛生局內部通告顯示,特首在局方建議書上的批示,甲某540點薪俸及有關福利的追溯期不變。後來,甲某將特首告上中級法院,對其批示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據悉,當時澳府1個薪俸點系59元。如此計算甲某欲追溯的薪水是:24.5個月裡85點,合計約12.28萬元(澳門元,全文同)。甲某敗訴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

起訴特首違反同工同酬原則

甲某指出特首批示涉嫌多個違法:違反報酬平等的合同條款和善意原則;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違反公務員薪金平等原則;違反同工同酬的基本法、勞動法原則;違反禁止就業歧視的原則。

據澳門有關法律規定,對編制內外的護士加薪追溯至2007年7月。但不包括甲這樣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所聘護士,後者僅追溯至2009年。換言之,假如甲某在2000年,不從編制外合同變為個人勞動合同,便可享受追加薪至2007年。

終院法官說,特首是否違反了平等原則成了關鍵。該原則要求,平等地對待相同的狀況,不同地對待不同的狀況。重點要查明這兩類是否屬於相同情況,終院認為兩種合同大相逕庭。在引用大量法理後,裁判書稱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聘用的人員,僅依據合同所定,只要雙方約定,同等職級人員可享受不同待遇。甲某最終被判敗訴。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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