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大會10日繼續討論「食品安全法」,議員主要擔心澳門特區政府缺乏食安指引,責任不清,影響中小企的生存空間。特區政府指出,法案有建議訂食安標準,且須符合指定內容;至於歸責主要以有過失情況來判斷。法案最後獲大會一般性通過。
加強進口食材把關
澳門立法會1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食品安全法」。議員馮志強指出,法案中一些定罪情況,如生產經營農藥殘留、放射性等食品,一般中小企難以自行檢測,由於解釋權在政府,擔心中小企無奈受罰亦難以爭取合法權益。他認為,食安牽涉面廣,政府必須加強對進口食材的把關,並與業界溝通就執罰情況取平衡點。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執罰主要會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來判斷,包括是否故意、知情,以及盡個人責任把關等。其中,過失及故意等情況可按《刑法典》規定。
食品標籤未納法內
食品安全法涵蓋所有食品(藥除外)安全問題,澳門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法案明確食品生產經營須符五項食品安全標準,由於澳門已有《標籤法》,因此未有將食品標籤納入「食安法」內,但同意現有《標籤法》需要完善及檢討;食品安全標準不存排他性,如有需要未來仍可新增其他標準而毋須更改法律。
經議員舉手表決後,法案最後獲出席議員一致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