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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公開審理重刑犯減刑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作為「陽光司法工程」的舉措之一,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近日在雲南省第三監獄開庭審理了5名被判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案件並當庭宣判。

2011年4月雲南省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出台規定,明確法院對減刑、假釋案件採取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對於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重大、有影響案件罪犯的減刑、假釋,也以開庭審理為主。目的是促進此類案件的公開、公平、公正。

當天有近百名服刑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罪犯張某某2007年8月入監,因執行期間被發現漏罪,於同年9月被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執行期間,他各項表現良好,共獲得5次表揚並被評為2011屆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執行機關建議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七年。檢察機關認為,按規定有漏罪情形的罪犯減刑需服刑4年、獲5個表揚,這一條件已經滿足,考慮到漏罪為張某某自首後發現等原因,建議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個月。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判:張某某刑期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當天還有四名因運輸毒品、盜竊等罪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庭審後獲得了減刑。法官就減刑、假釋審判業務工作進行了介紹,並就案件裁判結果進行了釋明。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近年來,雲南省兩級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呈現案件數量多、由雲南省高院審理的重刑犯減刑案件數量多等特點。一位參加旁聽的政協委員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高牆之內是人們平時很少關注到的一個地方,以前減刑案件都是書面審理,如今的公開開庭意義重大,有利於司法的透明、公正,也有利於促進罪犯改造。」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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