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5月28日報道,國務院於2月份明確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間投資實施細則的時限要求,隨著「上半年」時限的臨近,交通部、鐵道部、衛生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六部委相繼出台「新36條」實施細則,為穩增長加碼,民間資本正迎來政策「暖春」。
細則密集出台能否破解民間資本所面臨的「玻璃門」、「彈簧門」?多位專家直言,相對於「怎麼說」,民企更關心「怎麼做」,不能把民間資本作為權益之計,而應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落實」比「出台」更為關鍵。
「新36條」細則出台大限降至 各部委密集出台文件
國務院於2010年05月13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新36條」),但規定頒布近兩年來,由於一直沒有實施細則,實際上對民間投資准入存在著無形的限制並導致其難以進入,民間投資並未突破層層「彈簧門」、「玻璃門」,在一些重要領域進展甚微。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明確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隨後,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表示,國務院各個相關部門都要確保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新36條」具體的實施細則。
隨著「上半年」大限降至,各部委近期密集出台了「新36條」實施細則。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出台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拉開出台「新36條」實施細則的大幕。
隨後鐵道部於5月16日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從鐵路工程建設、裝備製造、鐵路企業改制重組等各方面,幾乎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5月21日,衛生部下發《關於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社會資本可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月25日,國資委出台14條具體細則,要求國企改制重組不得單獨對民資設置附加條件。同日,證監會出台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和規範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三大方面共15條具體措施。26日,銀監會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准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隨著「新36條」實施細則的集中出台,民間資本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據《中國青年報》27日報道,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鄭新立表示,現在非公經濟已經處於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好的發展時期。
「政策窗口」已打開 專家稱細則落實到位更關鍵
「新36條」的出台被業內認為是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的一座里程碑。但實施近兩年來,「玻璃門」和「彈簧門」阻擋著民間資本進入的步伐。因此國務院要求各部委須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實施細則。細則的出台為民資進入各領域打開「政策窗口」,但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呢?
有專家指出,政策如何落到實處關鍵在執行,只有可操作性細則的相繼出台和落實,民間資本才能真正進入相關領域。《新京報》26日報道,國企改革研究專家、天強咨詢首席咨詢師祝波善表示,讓民間資本真正做到「無障礙」,不僅要出台新的細則,還要去除一些舊的條文,並且政策上要有持續性。他指出,「國有企業往往能在順境中快速發展,但經濟不好時,發展缺乏動力,這時候往往就想到民間資本了。不能把吸引民間資本作為權宜之計。」
國務院參事湯敏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採訪時指出,從原則上來看,從中央政策來說,都是應該是一視同仁的。但是具體的執行的時候是不是真正能夠做到一視同仁,具體的在批准的時候能不能一視同仁。據《華西都市報》報道,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明確指出,在沒有找到解決民間資本問題更為合適的「藥方」時,最迫切要做到的是減少行政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