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案昨天在市一中院進行了發回重審後的首次開庭。此前,常林鋒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北京市高院二審認為一審部分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重審。
案發前,常林鋒是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其妻馬某是中央財經大學教師。一中院在一審的判決中認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在常林鋒位於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的家中,在與妻子馬某發生口角後,常林鋒用手扼壓馬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常林鋒又將馬某的屍體運至單元樓樓道內縱火焚燒,造成火災,並導致兩個鄰居被燒傷,其中一位鄰居被鑒定為重傷。2010年5月,常林鋒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收到判決後,常林鋒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常林鋒殺妻焚屍案在一中院進行了發回重審後的首次開庭。常林鋒的律師表示,案發後近三個月的時間內,常林鋒都不曾做過有罪供述,只在2007年9月底10月初的十天左右時間裡做出過有罪供述,但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只採納了常林鋒那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並將其作為定案的主要證據。
常林鋒在開庭中依然堅持自己無罪,並聲稱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2007年9月26日,常林鋒被刑事拘留並被送進看守所。兩天後,他開始向有罪供述轉變,但供述中部分細節相互矛盾。
對於自己在這段時間做出的有罪供述,常林鋒表示,之所以會有這些有罪供述,是因為他經歷了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還被誘供和指供,其間他一度精神混亂,因為公安機關一直堅定地認為他有罪,還說有充分證據,搞得他也懷疑自己。為了治療燒傷,他就按照刑警、預審說的大致框架陳述。但因為後來對方未兌現承諾,他才繼續堅持做無罪供述。二審中出庭的民警則否認曾對常林鋒進行刑訊逼供。
昨天的開庭中,常林鋒的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法院並未當庭做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