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6月26日報道,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6日審議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刪除了一審稿中擬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重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這一調整反映出中國對當前地方政府超過十萬多億元債務的管理態度。在歐債危機持續蔓延,全球經濟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況下,此舉傳遞出中國準備從嚴規範地方債務、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信號。
中國現行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18個年頭。對於此次修改,外界關注的一大焦點是能否放開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約束。
中國現行的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然而,近幾年中國不斷出現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應急之舉」。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影響,中國首次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並轉貸給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財力。
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破解地方政府融資難題,中國在現行預算法基礎上有所突破,通過中央財政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的形式,當年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並將其納入地方預算構成地方債務。此後的2010年和2011年中國又以此方式每年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並在2012年將額度增加至2500 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2011年下半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選擇在財政實力較強的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四地啟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被外界視為中國有望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開閘」。
「從此次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公佈的內容看,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閘門"仍然關閉,顯示出決策層對這一問題的謹慎態度。」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說。
中國審計署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10.7萬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債務率為70.45%。
2012年和2013年將是中國地方債務到期的高峰,兩年到期額度合計超過3萬億元。今年早些時候,部分地方政府債務獲批展期。
劉劍文認為,當前放開地方發債風險較大,地方配套制度不健全,地方還不上的債務最終還是中央財政兜底,因此要持謹慎態度。
對於是否放開地方自行發債,各界並未達成共識。一些觀點認為,當前地方政府缺少財源,收支矛盾突出,應該賦予地方自行發債的權力。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要保持地方融資平台的健康持續發展,關鍵還是要建設地方陽光融資制度,應該「開前門」,讓地方融資發展起來,替換隱性債務,並接受公眾監督,同時要「治存量」,逐漸將10.7萬億元地方債務消化乾淨,此外還要「關後門,修圍牆」,嚴控新增地方債務,規避風險。
而高培勇認為,重申不放開地方自行發債後,如何緩解地方支出壓力勢必受關注。從長期看,國家一方面要深化房產稅、資源稅等改革增加地方稅源,另一方面應推動現行分稅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關係,從而從根本上緩解地方財政收支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