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大洋網報道,30晚,市交委在市政府召開了「關於系統改善城市交通及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廣州市系統改善城市交通狀況的工作思路和《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試行一年)。
中小客車總量調控交通政策於7月1日零時起實施
城市交通擁堵是世界各國特大型城市遇到的共同難題。由於廣州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長,交通供需緊張,對交通運行情況造成巨大壓力。據悉,目前,廣州實際人口超過1600萬人,面臨機動車高速增長的嚴峻形勢。至今年5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0%.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約2%,登記泊位與汽車保有量之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區主幹道一級道路晚高峰平均車速同比下降9.6%,全網晚高峰平均車速已逼近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其中平均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的主幹道占27%,主要分佈在老城區、天河核心區和城區主要進出通道。按照當前變化趨勢,預計2013年中心城區晚高峰時段全網平均速度將低於20公里/小時。
機動車快速增長和過度使用給大氣環境、交通運行帶來一系列問題,造成城市管理與市民生活的困難。一方面道路交通運行壓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運行車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機動車保有量和出行量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大氣污染壓力越來越大,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該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數據顯示,目前該市機動車已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PM2.5佔大氣總量的比例高達38%.
基於目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240.5萬輛、中小客車167.4萬輛、年均增長率達19.0%、晚高峰中心城區平均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的主幹道已佔27%的嚴峻形勢,有必要對中小客車的快速增長進行適度調控。為了系統改善交通和大氣環境,廣州市將於2012年7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中小客車試行總量調控管理(詳見《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
在措施試行過程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從即日起封存已經開具《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及台賬記錄,配合市工商、稅務和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核查工作。據瞭解,各汽車銷售商等單位對此措施表示理解。
以「建、增、管、限」為抓手,研究制定一攬子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的工作方案
在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經驗做法基礎上,廣州將以「功能疏解、網絡貫通、公交優先、智能服務、優化管理、智慧城市」為總體思路,以加強交通「建、增、管、限」為抓手,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一攬子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的工作方案,力爭到2015年,中心城區幹道車速保持不低於25公里/小時,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5%.
「建」——規劃建設。一方面大力推進城市軌道的建設,根據「十二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廣州將規劃建設7條新線,通達花都、從化、增城和知識城,力爭到2016年達到500公里,比目前翻一番。同時積極研究荔灣區、海珠區輕軌項目。另一方面要打通斷頭路、拓寬瓶頸路段、改造重要交通節點,「十二五」期間將完成城市道路網改善工程項目70多個,如金沙洲大橋拓寬工程、花城大道東延線、石化南路拓寬改造、港前路擴寬等等。圍繞改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根據規劃,「十二五」時期計劃安排243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涵蓋機場、港口、鐵路、高速公路、城際及城市軌道、城市道路等方面,預計投入建設資金約3495億元,比「十一五」時期(2300億元)增長52%.
「增」——增強服務。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持「公交優先」,增強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增強區域交通基礎設施供給。具體包括推進高峰期分時公交專用道設置,到2013年底總里程超過300公里;目前該市地鐵里程236公里、公交線路724條、水巴及輪渡線路16條、公交車10019輛、出租車20195輛。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公共交通的運力投放,到2015年預計現有地鐵線路增購車輛約90列共540節車廂,投入與需求匹配的公交出租車新運力,建設公交候車亭420座,增購船舶規劃開行新一輪的水上巴士線路;利用各種資源,有計劃增建一批停車場,緩解「停車難」;研究試行可變車道;加快推進主幹道交通可變情報板的建設,到2015年交通信息屏達160塊。
「管」——加強管理。主要包括加強城區規劃控制管理,進一步提高交通影響評估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作用;研究系統實施緩解地鐵高峰乘車擁擠措施,平衡高峰期地鐵客流量;研究試行高峰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及惡劣天氣期間重點區域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滾動實施交通擁堵點的治理改善,在這兩年完成39個交通擁堵點治理的基礎和經驗上,開展新一輪擁堵點治理工作;靈活調整城區重點主幹道交叉口信號配時,保持道路節點運行水平。
「限」——需求調控。進一步調整市區貨車交通管制範圍,優化限制貨車進入市區的路段和時間,限制高排放車;優化道路單向交通組織;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引導個體交通向公共交通轉移;及時試行適合該市的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同步配套外地車限行,確保機動車增長與城市交通資源相適應的合理態勢。
「五步走」深化完善交通改善方案
為認真細緻做好系統改善城市交通方案的研究編製工作,廣州市在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一年期內,結合新型城市化發展階段性的工作安排,分5個步驟推進方案的深化完善,廣泛吸收社會和民眾智慧,共同推動廣州交通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步,發佈《廣州交通發展白皮書》。積極開展該市交通全面「亮家底」工作,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城市及交通發展成就、從交通資源適應性角度分析目前交通發展存在的問題與癥結,明確未來發展目標,為出台更系統的交通改善方案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第二步,組織廣州交通「大家談」活動。利用各類型的「大家談」活動形式,就廣州交通現狀、資源等情況,向廣大市民進行通報,同時徵集民意,發動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廣州交通「大家談」活動,鼓勵市民對該市交通政策建言獻策,引導社會形成共識,為系統改善交通方案的出台形成民意基礎。
第三步,徵求各方意見。對2011年交通改善工作措施的總體效果進行評估,制定完善的系統改善交通方案,徵求廣大市民和駐穗中央單位、省相關部門以及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意見,並根據各方意見完善有關方案。
第四步,向社會公示方案進一步完善。將擬定的系統改善交通方案向社會公示,聽取民意,主動組織社會研討,共同完善相關方案及補充欠缺措施。
第五步,審議確定系統改善交通方案。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和審議流程報送審定系統改善交通方案,並按照有關程序制定系統改善交通的指導性文件,最後向社會公佈實施。
改善城市交通狀況、緩解交通擁堵是一個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仔細研究和綜合考慮的事情很多,廣州將通過發動廣大市民參與社會大討論的方式,傾聽民聲、廣納民意、集中民智,以人民群眾的智慧,群策群力,深入研究廣州交通問題和解決辦法,破解城市交通擁堵這個世界性難題,走出一條廣州交通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的新道路,為廣州發展低碳經濟、建設智慧城市、創造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證。
廣州市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通告的解讀
問題1:為什麼該市現在要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答:近年來,該市中小客車保有量和出行量持續快速增長,城市交通擁堵日趨明顯,機動車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日趨增大。至今年5月,廣州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了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為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0%.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增長率僅約2%,登記停車泊位與汽車擁有量之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同時,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該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此外,充分借鑒北京、上海的相關經驗(北京2011年開始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至2011年底機動車保有量達到498.4萬輛,調控期間年機動車增長量為2010年的40%;而上海自1994年就已開始實施車輛總量進行控制,到2011年汽車擁有量僅約195萬輛,汽車千人擁有量(83輛)僅為北京(234輛)的35%),在該市立即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措施,對保障城市交通有效運行、改善和保護大氣環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問題2:通告和管理辦法中所指該市行政區域範圍具體包括那些區域?各區縣是全市統一分配還是按區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區兩市,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施行全市統一分配。
問題3:本通告試行期的具體時間?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時至2013年6月30日24:00時。
問題4:通告和管理辦法所稱中小客車如何劃分?
答:中小客車包括公安部2008年9月19日發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08)所列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其中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升。
問題5:試行期間全市增量配額指標如何分配?
答: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照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
問題6:在試行期內第一個月是否對所有中小客車暫停辦理牌照登記?
答:是的。該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控制措施是一項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為防止出現市民集中購車給社會帶來被動的不利影響,試行期第一個月(7月份)暫停辦理所有中小客車的註冊和轉移登記手續,確保各項準備工作到位,調控政策實施平穩、有序。
問題7:試行期內,暫停辦理牌照登記的具體時間?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時至2012年7月31日24:00時。
問題8:在試行期的第一個月內,增量配額指標如何處理?
答:試行期間內7月份的中小客車配額指標,延至試行期內其餘11個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問題9:今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購車時,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後才可以上牌?
答:是的。在通告期規定的試行期內,上述主體均須取得配置指標後方可辦理牌照登記。
問題10:如何辦理配置指標,配置指標的申請、分配、公示方式是怎樣?
答:市政府將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發佈相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明確辦理配置指標的具體辦法和相關程序。
問題11: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購置二手中小客車、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中小客車過戶,在申請辦理中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請指標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況均需先申請取得配置指標,才能辦理相關手續:
1.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註冊手續;
2.單位和個人購置二手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3.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4.單位和個人中小客車過戶,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問題12:對於7月1日前,已經預定車輛的是否還需要申請指標?
答:車輛銷售經營者已經與客戶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的,憑購車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通過本市公證機構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有關手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問題13:通告所指該市將於近期實施對非本市籍車輛的限制通行政策,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如何限行?
答:非本市籍車輛限制通行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將在完善有關程序後,向社會公佈。
問題14:試行期一年後,是否會公佈新的政策?
答:市政府將根據措施試行期間的實施情況,廣泛聽取民意,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科學評估實施效果,不斷對政策進行總結和完善,試行期結束後,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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