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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內地率先立法保障性別平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以下稱《條例》)。據瞭解,這是中國內地首部保障性別平等的地方法規,《條例》在用工、家庭暴力、性騷擾等方面保護女性權益,促進性別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還提出創設專門的性別平等機構,定期監測、評估全市性別平等工作情況,並發佈監測、評估報告。

 據悉,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台了性別平等法,深圳此番立法,也是有的放矢。根據該市婦聯2011年的調查顯示,女性在求職過程中42%遭受過性別歧視,在晉陞、薪酬和福利以及培訓中50%、34%和12.4%的女性遭受性別歧視;此外,全市家庭暴力案件占15%,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90%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另有33%的人遭受過性騷擾。

 《條例》旗幟鮮明地提出反對性別歧視,不僅反對直接的性別歧視,還反對間接的性別歧視。用工單位招聘廣告提出性別限制,當事人可向市性別平等促進機構進行投訴,要求處理。市性別平等促進機構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佈,還可以提請市勞動部門處理。對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勞動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家庭暴力是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條例》在增強反對家庭暴力的操作性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一是賦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解決了輕微傷家庭暴力難以制止的問題;二是賦予受害人申請庇護權,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公安、婦聯等部門申請臨時庇護。

 《條例》也通過發佈反性騷擾指南、進行反性騷擾教育和投訴、舉報三項措施,規定了對性騷擾的預防和制止。如對違背他人意願,利用職務、僱傭或者其他便利條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像等形式,作為錄用、晉陞、報酬、獎勵等利益交換條件的,應當及時制止、處理。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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