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今日(7月1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鍾新明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核准以受賄罪判處鍾新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法庭調查,鍾新明4年斂財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近520萬元,折合人民幣共3千多萬。其弟鍾偉明因共同犯罪獲刑12年,行賄人吳偉光獲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