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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腐風暴:麥齊光騙租案始末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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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媒體報道了麥齊光等到廉政公署就騙租事件協助調查的消息。廉政公署也證實拘捕了一名政府決策局局長以及另外三人。

【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後不久,便有媒體指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涉嫌騙取政府的租金津貼。麥氏在1976年加入公務員團隊,擔任助理工程師,一年後升任為工程師,開始申請政府的租金津貼計劃。1986年,麥齊光與妻子聯名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一個單位。與此同時,與麥氏當時職級相若、大學同學的曾景文(現任路政署署長)也購入同一屋苑同一座的單位。麥氏和曾氏互租對方的單位,以便領取政府的租金津貼。這段時間為期27個月,估計涉及約25萬港元。

 租金津貼計劃是讓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1990年前入職的公務員申請。符合資格的公務員可以每月獲得一筆全數實報實銷的租金津貼,但要向政府繳回相當於其薪金7.5%的租金。該計劃只規定申請人不能租回自己或直系親屬的物業。就此,申請人必須作聲明,無論是他本人、配偶以至兩人的家屬,在租用物業上都沒有任何「財務利益」。此後,政府不斷推出新的津貼計劃,租金津貼計劃漸被取代。

 對於媒體的報道,麥齊光已承認於1980年代租住城市花園的一個單位,並購入另一個單位作投資。他辯稱在買樓的時候偶遇曾景文。由於單位租予公務員較穩當,麥氏和曾氏於是決定互租對方的單位,以便領取政府的租金津貼。他指出雙方都有交予租金,並實際居住在該單位內,其做法是符合當時的法例以及公務員守則。他又指租期不長,當其獲分配高級公務員宿舍後,已停止申請政府的租金津貼。

 就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表示,公務員互租對方的單位,只要交足租金,便符合當時租金津貼計劃的規定。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則認為,麥氏的做法不算違規。但是,有政團認為麥氏是利用制度的灰色地帶謀利,已到廉政公署舉報。

 此後事件在輿論上不斷發酵。媒體繼續追查,發現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麥齊光夫婦以92.58萬元買入城市花園第9座21樓E室的單位,曾景文夫婦則在兩日後購買麥氏樓上的22樓E室的單位。他們委託相同的公司和律師樓處理交易和按揭的安排。

 當中最明顯的問題是麥氏和曾氏夫婦簽署了授權書,互相讓對方決定租住單位何時售出、何價賣樓等。結果,麥氏授權曾氏於1990年以249萬元售出其單位,麥氏獲利156萬元;曾氏也授權麥氏以470萬售出其單位。由於這種合約安排並不常見,而且麥氏和曾氏也不是移民海外,這容易令人聯想麥氏和曾氏只是其購入單位的名義業主,其真正擁有的是其租住單位。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針對這些指控,麥齊光指出這是20多年前的事情,需要時間整理資料,承諾在一星期內會解釋清楚。之後他卻表示,因為有人向廉政公署舉報,所以他不宜再就此事解釋。

 至7月12日,媒體紛紛報道麥齊光等到廉政公署協助調查的消息。當日下午,政府便公佈麥氏提出辭任發展局局長,其職責暫時由財政司司長負責。廉政公署也發出新聞稿,證實拘捕了一名政府決策局局長以及另外三人(即麥氏的妻子和曾景文夫婦)。律政司為了確保案件會根據程序處理,減少公眾疑慮,已在確定刑事檢控專員與涉案人士沒有關連後,授權該專員處理此事,並在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無論如何,待中央政府批准後,麥齊光將成為新一屆政府首位下台的官員。由於麥氏的能力備受肯定,例如在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退休後申請加入地產企業,在眾多高級公務員中,他是少數直指梁氏的轉職會引起公眾觀感問題,加上在官場上人緣較佳,尤其不少立法會議員都對其有正面評價,所以不少人士對其離任感到婉惜。

 根據過往的經驗,麥齊光夫婦和曾景文夫婦應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拘捕的。該控罪為「任何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任何文件,「對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其主事人者,即屬犯法」。換句話說,即是麥氏夫婦和曾氏夫婦在申請政府的租金津貼時,涉嫌作出虛假聲明,欺騙政府。

 需反思品格審查制度

 事實上,類似麥齊光等人的做法十分普遍。以往不少申請者涉及雙重得益,例如夫婦兩人一同申請租津、租用自己或直系親屬的物業等。回歸前後,政府曾作出大規模調查,曾有官員因此被捕。可以估計,廉政公署會追查售樓獲得的款項歸誰所有。它也會調查單位的出售記錄、裝修費用、水電煤支出等,以查證誰是真正的物業擁有者。如果麥氏和曾氏的罪名成立,其退休金和長俸(即退休後每月可從政府獲取的資金)可能化為烏有。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政界正熱議為何任職37年公務員的麥齊光,其20多年前涉嫌騙取政府的租金津貼,到最近才被人翻查出來?不少人會問,如果麥氏離開公務員隊伍時正式退休,不再涉足官場,該事件最終會否不了了之?

 無論廉政公署的調查結果怎樣,出現高官涉嫌騙取政府租金津貼的問題,令人反思現行的品格審查制度,包括問責官員在內的高官都會在上任或陞遷前接受品格審查。麥齊光等曾陞遷不下十次,每次都接受品格審查,但沒有發現其過去的可疑資料。媒體卻可以輕易找出這些可疑的地方,引起廉政公署的調查,這難免令人質疑現行品格審查制度有不足之處。

 制度上的缺失更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心。這些制度上的問題都是日積月累。新一屆政府除了要公正處理有關事件外,還必須著手糾正制度上的問題,從嚴進行品格審查,尤其針對即將加入問責團隊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打擊政府的威信。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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