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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建市是我國行使主權的正當行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編者按:7月20日,東盟外長正式對外發佈了關於南海問題所達成的六項原則,強調全面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尊重國際法原則,和平解決爭端。這彌補了之前因菲律賓堅持討論南海問題而導致7月13日閉幕的東盟外長會議自成立45年來首次沒有發表聯合公報的遺憾。今年以來,中菲、中越南海爭端持續不斷。自4月菲海軍對停靠在黃岩島的12艘中國漁船進行襲擾引發中菲對峙事件,之後菲律賓揚言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法庭,使爭端不斷升級。越南則在今年6月通過了《越南海洋法》將中越南海爭端推向新一波高潮。6月21日,我國國務院批准在海南省設立三沙市,統一管轄位於南海區域的西沙、南沙、中沙群島的所有島礁及附近海域。我國設立三沙市在國際法上有充分依據,菲越在南海的主權主張則明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和精神

6月21日,國務院批准在海南省設立三沙市,統一管轄位於南海區域的西沙、南沙、中沙群島的所有島礁及附近海域,三沙市政府駐地設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我國設立三沙市在國際法上具有充分的依據和理由,是合理合法行使主權的正當行為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丁成耀:南海諸島自古屬於中國領土

在我國,西沙、南沙、中沙及東沙群島被統稱為「南海諸島」,而三沙市所轄之西沙、南沙、中沙群島分佈在遼闊的南海海洋上,是南海諸島的主要組成部分。

據史料記載,我國發現南海諸島並對之實施管轄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的秦代,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曾設南海郡管轄西沙群島。公元前111年的漢代,漢武帝平定南粵之亂後曾在海南島設儋耳、朱崖兩郡統轄南海諸島。東漢楊孚著《異物誌》所稱「漲海崎頭」是指包含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在內的整個南海諸島的島、礁、沙、灘。以後在唐、宋、元、明、清各代,南海諸島一直歸我國政府管轄。其間,我國各朝政府曾多次派遣水師或舟師巡視南海諸島及海域,以彰顯中國的統治權威。我國開發利用南海諸島的活動始於唐宋時期,自元代以後我國漁民更是在南海區域展開了大規模的捕魚、種植等生產作業。而我國對南海諸島的測量及地圖標示活動則從元朝開始,著名天文學家郭守敬受元世祖忽必烈委派到南海進行測量並繪製了《廣輿圖》,把南海諸島的西沙群島標為「千里長沙」,把南沙群島標為「萬里石塘」。以後歷朝歷代中國政府在編製官方地圖時都毫無例外地將南海諸島明確列入中國版圖。

這些史實都充分證明了我國是南海諸島的最早發現者、最早權利主張者、最早開發經營者、最早管轄權實施者。按傳統國際法上「先占」原則取得領土的條件和標準,我國早在古代就滿足了「宣示主權」和「建立行政」兩項基本要求,從而取得了對南海諸島無可爭辯的領土主權。

所謂「領土主權」,是指有關國家對領土所享有的最高權,其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國家對領土的統治權,即一國通過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人、事、物所擁有的管轄權和治理權。顯然,三沙建市實際上是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屬海域確立行政管轄權及治理權的重要方式,是我國對自己領土實現統治權的正當行為。至於我國在自己所轄領土範圍內建立一定級別的行政管理體系,明確其管轄範圍,授予其特定的管轄職能及權限,只要這些做法不違背我國現行承擔之國際義務,不侵犯他國之權益,則均屬我國的內政事務,他國無權過問。

未侵犯菲、越兩國的任何權利

菲律賓、越南兩國就我三沙建市提出反對及抗議的所謂理由就是三沙市管轄範圍涵蓋了他們所主張的南海島礁及附近海域,侵犯了他們的領土主權。要回答三沙建市是否侵犯菲、越兩國的權利,首先必須弄清菲、越兩國對南海諸島之島礁是否擁有權利。

從傳統國際法上的領土取得方式看,「先占」要求佔取的對象必須是「無主地」,而在菲、越兩國主張之前數百年我國就已完成了對南海諸島的先占,早就使之成了「有主地」,不屬菲、越兩國可以先占的對象。「時效原則」雖允許佔領國通過長期實際佔領行為而獲取他國的領土,但前提是這種佔領必須是「長期平穩的」佔領,也就是在相當長時期內被佔國默認接受了這種佔領狀態。而我國對菲、越兩國非法佔領我南海島礁之舉動一直在提抗議,從未認可過他們的非法侵佔行為。在法律上,被佔方的抗議和質疑通常被視為是對時效形成的阻斷。「添附」是指一國領土因自然力或人力因素而增加,南海諸島顯然不屬此類領土增加的情形。「割讓」系有關國家通過締結條約的方式進行領土轉移,而我國與菲、越兩國從未就南海諸島轉讓達成過任何條約。「征服」則是指一國使用武力吞併他國領土,且不論菲、越兩國是否有實力吞併中國領土,當今國際法早就將這種武力吞併行為定性為「侵略」而予以禁止。因此,菲、越兩國都不可能按這五種領土取得方式來主張對南海諸島的權利。

就實際情形而言,菲律賓和越南曾分別是美國和法國的殖民地,兩國都是在上世紀四十年末以後隨著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逐漸擺脫了宗主國的控制而建立起來的獨立主權國家,從嚴格意義上講,兩國的領土都是從原宗主國手中繼承而來的。按照一般法律原則,繼承者只能繼承被繼承者擁有的權利,而不能繼承其不擁有的任何權利。因此,今天菲、越兩國對南海諸島是否擁有權利,完全取決於他們的前宗主國是否擁有這些權利。

在歷史上,作為菲律賓的前宗主國美國在1898年簽訂的《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簽訂的《美西華盛頓條約》以及1930年簽訂的《英美條約》等都明確規定菲領土界限的西線以東經118度為界,而整個南海諸島都在此範圍之外。作為越南的前宗主國法國曾在1933年侵入我國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中業島等九座島嶼,隨即遭到我在南沙群島生活和從事生產活動漁民的強烈反抗,後經當時中國政府的抗議,法國只得悻悻退出。這些史實足以證明,菲、越兩國的前宗主國從未主張過或從未成功地獲得過對南海諸島的權利。因而,按繼承規則,菲、越兩國根本無權取得對南海諸島的所謂領土主權。

由於菲、越兩國對南海諸島沒有任何權利,所以三沙建市侵犯菲、越領土主權之說純屬無稽之談。

正當而有效的應對措施

雖然從歷史和法理角度上講,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固有領土,但目前我們面臨的嚴峻現實是:菲、越等國非法侵佔了我南沙群島的絕大多數島礁,在我海域肆意進行捕撈和石油開採,搶奪寶貴的經濟資源,而且不斷派遣軍用飛機及艦船非法侵入我南海諸島及附近水域,對我正常作業的船隻進行襲擾,甚至某些國家還企圖通過頒布其所謂的海洋法在法律上為霸佔或侵入整個南海諸島尋找依據。所有這些行為對我國在南海諸島及附近海域所享有的權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針對菲、越等國愈演愈烈的各種舉動,我們必須採取得力的應對措施。筆者認為,三沙建市就是在目前形勢下我國可以實施的正當而有效的應對措施,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我國政府撤銷原設的西沙、南沙、中沙三個辦事處而改設統一的三沙地級市,只是調整了我國對南海諸島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等級,但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原先早已設定的行政管理性質和管轄範圍,這既不違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及規則,也不違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確立的「凍結爭議區佔領狀態」的原則,因此該舉措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

其二,我國政府通過設立三沙市不僅可以再次重申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強化在南海區域的「行政存在」,更重要的是通過構建統一的管理體系,可以進一步健全當地的黨、政、軍、警政權機構,可以進一步鞏固南海區域的國防、邊管、海巡、生產、開發等方面的基地和設施,可以進一步協同我國應對和處置在南海區域所發生各類爭議的策略和措施,並在此基礎上可以有效地遏制周邊國家對我國南海疆土及海域的侵害和蠶食行徑,為維護我國南海區域內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開創出新的局面。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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