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家食品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17萬餘元,指使他人誣陷上司,違法銷售所著書籍、非法經營獲利1600餘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三宗罪對張敬禮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讓行賄者買書斂財
56歲的張敬禮研究生文化, 2003年10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同案被訴的還有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
張敬禮被依法認定受賄共計117萬餘元。經查,張敬禮有三筆受賄事實非常隱蔽。2006年至2010年間,張敬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天津某公司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被侵權藥品註冊號、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等事件中,承諾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以及為北京某公司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後向3家單位索要1400套名為《壽世補元》的書籍,價值共計79萬餘元。而這部書的作者正是張敬禮本人。
指使他人寄誣告信
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1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央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央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此外,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向中央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餘封。張敬禮誣告的主要是其上司,其目的是讓一把手落馬,以便讓自己盡快扶正。不過,有關部門調查表明,材料中揭發的問題純屬誣告。
非法獲利1600餘萬
張敬禮在出任國家食品藥監局副局長期間十分喜好著書立說,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有《百年FDA:美國藥品監管法律框架》、《維護公眾健康——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探索與創新》、《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理論與法律實踐》、《壽世補元》等。
經查,張敬禮夥同廖洪炳,於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4.3萬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2300餘萬元,違法所得額約為1600餘萬元。
此外,法院還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廖洪炳有期徒刑6年;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楊軍、潘京萍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宣判後,張敬禮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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