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晉寧縣「5·07」系列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今年5月,有媒體曝出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有多名男子接連失蹤。公安部和雲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先後派出刑事專家工作組以及由公安部領導帶隊的案件督察組,會同當地公安機關開展案件偵辦和責任追查工作。5月23日,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達琦明和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趙會雲被免職,隨後又有10名警員被追責。
經過20多天的縝密偵查後證明,當地男子張永明涉嫌故意殺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隨後,張永明被依法逮捕。
張永明系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人,現年56歲,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經多次減刑,張永明於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
警方偵查,自2008年以來,單身獨居的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後,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
據瞭解,案件告破後,法院與公安部門及時對接,進行了大量緊張有效的準備工作,於短短兩個月後,即開庭審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