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實在沒辦法的話,我只能把現在區政府的辦公樓給賣了。」殘疾人企業——哈爾濱聚興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興公司)的董事長馬玉福說出這話確實使人震驚。
一個企業敢賣政府的辦公樓?這辦公樓跟聚興公司有啥關係?馬玉福何出此言?這是否是一樁檢驗政府公信力的焦點事件?記者近日對這場長達十幾年的糾紛進行了調查。
哈爾濱北十四道街55號
哈爾濱北十四道街55號是現在道外區政府的辦公地址。
1994年,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報請哈爾濱市政府批准,以換建與房地產綜合開發相結合的方式,將棚戶區改造回遷,空出土地建新辦公樓。當時初步確定的僅辦公樓的建築面積為16000平方米,投資為1500萬。但就這1500萬對當時的道外區政府來說也是個難題。「當時區裡的財政只是吃飽飯財政,能用於建設的經費很少。」時任道外區區長張子德說,經過區政府五大班子開會研究決定,選擇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級勞動模範馬玉福所經營的聚興公司進行開發建設。會議決定按照不增加市政府負擔、不平調企業資產的原則,通過四種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以當時兩處約5000平方米的舊辦公用房作價800萬交給開發企業使用;收取區屬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開發效益費200萬元;現有的區屬委辦局獨立辦公機關將繁華地段的辦公房有償出售可回收資金200萬元;請市政府免收辦公樓的各項配套費用可節省建設資金400萬元。區長辦公會還決定:凡在外有獨立辦公用房機關要進新辦公樓,其舊辦公用房交給聚興公司使用。
1999年,道外區11層辦公大樓及周邊回遷安置小區建設完成。由於道外區政府其間多次修改了方案,實際建築面積比原來規劃時增加了12000多平方米,建設費用也不斷攀高,「最終整個換建小區總投資達1億多元,僅辦公樓一項投資成本就達4800多萬元。」
1999年7月,道外區政府在對辦公樓不能給付承建辦公樓投資款的情況下,致函哈爾濱市原房地產管理局,「聚興公司是該工程投資主體,應為產權人。」8月27日哈爾濱市原房地產管理局按程序將道外區北十四道街55號房產確權給聚興公司。
產權確定賣樓心起
「我們的本意並不是要辦公樓的產權,我們只想拿回自己的投資款和這麼多年的利息。」馬玉福表示,雖然聚興公司拿到了產權,但他從來沒有想過成為區政府辦公大樓真正的主人。
聚興公司十幾年來多次找道外區政府協商解決投資款,但原道外區知情的領導早已調離,新領導換了一屆又一屆,卻始終沒有給予任何答覆。「之前答應的交予聚興公司的兩處作價800萬元的舊房產,一直沒有交付給我們;小區建設用地的動遷安置費用全部由聚興公司支付。雖然道外區政府2000年在哈外政綜(2000)13號文中明確說明,此項目動遷比例達42%,加上辦公樓投資建設,給我們造成大量虧損,為減少企業虧損,擬出售18%的商品房作為補償。但這部分銷售收入僅補償了部分動遷房費用,與辦公樓無關;本來承諾的其他一些廳局的辦公地點歸我們使用也完全沒了音訊;請市政府免收的配套設施費不但未免收,甚至連配套工程都沒有干,最後還是聚興公司籌資施工。」馬玉福沮喪地說。聚興公司2008年開始走上了信訪之路。
2011年4月,在向信訪部門、媒體等反映仍解決不了問題的情況下,聚興公司將道外區政府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道外區政府給付聚興公司投資款及利息約1個億。道外區政府當庭否認債權:「現在道外區政府辦公大樓的產權人是原告(聚興公司),而原告又來要投資款是不合理的。」
2011年8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後認為,該房產證能夠證明聚興公司享有涉案辦公大樓的物權。聚興公司在享有涉案工程物權的情況下,向道外區政府主張返還辦公大樓的投資款,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聚興公司債權的訴訟請求。
據此,馬玉福稱,既然法院都判決辦公樓的產權屬於聚興公司,投資款要不成,租金又拿不回來,道外區政府在法庭也承認辦公樓產權人是聚興公司,那我就準備賣樓了!
政府不服有說法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道外區政府,副區長劉永斗稱:由於現在的道外區是由老道外區和太平區合併來的,當初建樓是老道外區政府決策的,很多情況現在的區領導都不是很清楚。但他堅稱當初政府是通過劃撥方式拿到的土地,如果把產權交給一個集體公司,肯定當時有些內幕。另外,房管局辦理產權證所審查的哈外證綜(1999)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和區政府檔案中留存的24號文內容有出入,雖然現在法院判決辦公樓的產權屬於聚興公司,但道外區依然認為當初的辦證程序有問題。
區法制辦主任宋薇則說,當初區政府是通過出讓方式拿到的地,但把政府辦公樓的產權交給一個集體公司,勢必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另外,道外區政府當初作價800萬元的兩處舊房產,已經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作為聚興公司的債務,抵償給另一家公司了。而且,聚興公司賣商品房還賺了錢。這些都說明,當初答應聚興公司的承諾已經兌現了。
據記者調查得知,哈爾濱公安部門和公安部的專家對24號文做過詳細鑒定,已確定證明該文出自道外區政府,並非聚興公司偽造。
對此鑒定結果,劉永斗稱,公安機關的鑒定只是技術鑒定,不能對內容進行鑒定。記者反問,區政府發文,內容誰能鑒定?劉永斗沒有回答。
記者隨後採訪了哈爾濱國土資源局,核實了該塊用地確實是原道外區政府於1994年以出讓的方式取得的,目前土地證依然屬於道外區政府。但檔案中只是顯示市政府會議紀要要求費用緩交,目前沒有交款憑證。
記者又到哈爾濱房管局瞭解當初辦理房產證的程序問題,房管局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稱,現在這個問題比較敏感,市委正在協調,具體情況統一由市外宣辦來回答。房管部門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局裡專門就此事開過會。他說,房管部門不可能隨便辦證,辦了證也不可能隨便取消,但現在這事關注度很高,真不好回答。
「我們從為政府建造辦公大樓開始16年來,投入的巨額資金幾乎拖垮了企業。現在在有產權證的情況之下,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到底是什麼!」馬玉福困惑地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