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根據中央關於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全國17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58個鐵路運輸基層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順利實現整體納入國家司法體系。據統計,改制過程中鐵路系統向地方移交人員共計3300餘人,移交資產共計70餘億元。
鐵路運輸法院與鐵路運輸企業分離,實行屬地管轄,是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這項改革啟動後,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先後妥善解決了鐵路運輸法院改制所涉及的編制「三定」、人員過渡、辦公用房、資產移交、裝備標準、經費保障、案件管轄等一系列政策問題。
今年年初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鐵道部的要求,原隸屬有關鐵路局管轄的各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啟動了一次性整體移交地方的工作方案。至6月28日,18個鐵路局、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簽訂移交協議。
改制後,全國各鐵路運輸法院隸屬關係按駐在地行政區劃改為地方管理,有關經費改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預算保障,所屬人員均按《公務員法》規定納入地方行政編制管理,法律職務的任免也分別由地方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強調,全國鐵路運輸法院納入國家管理體系後,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障鐵路運輸大動脈安全暢通的審判職責,同時也有利於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提升鐵路運輸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30日還公佈了《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對改制後鐵路運輸法院的案件管轄範圍進一步予以規範,將於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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