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爭論一年多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8月6日獲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待行政長官簽署後,將於11月1日生效,之後未滿21歲人士禁止進入賭場博彩、工作,被禁止博彩人士的投注及其贏取彩金將充公,對病態賭徒可申請「禁足令」。
法案旨在解決澳門博彩業迅速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病態賭博、青少年過早接觸、參與賭博等,希望通過立法把負面影響減至最低。
法案突破性引入自我申請「禁足令」,規定博企如讓禁止進入賭場人士入場或在場內工作,罰款1萬至50萬元;違反禁入賭場規定人士亦需罰款1000至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