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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將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8-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近日接連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時所訂立,迄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8月14日,馬英九在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份參加黨內高層會議「中山會報」時說,他已指示當局兩岸事務、教育和衛生事務主管部門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幾個部門已著手檢討,並就進展情況進行過兩次匯報。

8月16日,馬英九在接見台灣工業總會代表時又表示,同意業者的看法,將會針對現有兩岸政策及法規部分重新檢討,針對各界有共識的部分進行調整。在台灣社會形成共識的情況下,也應該繼續放寬陸資赴台,並依照兩岸簽訂的投保協議予以保障,以提高陸資赴台意願。

馬英九說,陸生赴台、大陸配偶等有關政策都應檢討。「陸生來台打工,是否有必要限制?如果陸生當研究助理,算不算打工?如果限制當研究助理,這對吸收好人才、學生,是否有影響?如果不符合情理,也應該作一些改變。」

在此次會見中,台灣工業總會向馬英九遞交了「2012年白皮書」,呼籲當局全面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現有法規,包括優先檢討台商出任大陸各級政協委員的適法性、開放大陸廣告登台、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招商等,以擴大兩岸經貿交流。

工總代表、常務理事焦佑鈞在發言時表示,兩岸經貿交流密切,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處處顯示出現行兩岸政策的不合理。建議馬英九責成行政主管部門全面修訂條例,以及進一步放開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限制,「放寬,整並,簡化這些政策,並且一步到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佈於1992年7月,是台灣當局為規範兩岸間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制定的法令。2003年10月,台灣當局曾對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但仍保留諸多不合時宜的限制性規定。

兩岸關係新局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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