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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迷姦女星淫照外洩 警方道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8-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網易引述台灣媒體報道,曾與李宗瑞交往,女星吳亞馨18日上午原本要出面說明,但因情緒崩潰,經紀公司為了怕吳亞馨出面會情緒失控,臨時取消記者會。台北市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唐斯淮證實,警方將會在適當時機,訪談吳亞馨,查明是否被李宗瑞下藥或自願的情況,拍下不雅光碟。

唐斯淮強調,若吳亞馨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若是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唐斯淮也針對吳亞馨等女被害人的不雅照片外流,造成女被害人二度傷害,公開向社會道歉,並且強調,警方已組成電腦犯罪專案小組,呼籲民眾勿在傳送不雅照片,以免觸法。

另外,原本18日上午11時要出面說明的吳亞馨,18日凌晨情緒崩潰,緊急取消對外說明記者會。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證實,上午與吳亞馨聯絡時,吳亞馨的聲音聽起來相當脆弱、沙啞。許淑華轉達吳亞馨的懇求,懇請社會大眾不要再轉載、流傳不雅照。

許淑華認為,北市刑大和市警局到目前為止的辦案表現是不及格。不雅照在外流傳至少已有三天,檢警除了約談刊登照片的自由時報三名記者之外,並未對任何利用網路、手機、光碟等媒介散佈、轉戴的人士有所行動。甚至還傳出可能是警方洩露不雅照,而李宗瑞的行蹤仍然成謎。

許淑華表示,防止照片擴大散佈,這是為了保護諸位當事人,使她們所受的傷害不再加深。她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和市刑大除了應動員更多人力,增加辦案的強度、效力,使李宗瑞盡早到案外,更應立即偵辦散佈不雅照的團體或個人,以收嚇阻之效。

許淑華呼籲,台北市長郝龍斌不該繼續置身事外,應公開宣示,並親自下命,要求北市警局、市刑大主動受理,積極查辦。警方應盡力防止不雅照繼續流散,並盡快找到李宗瑞。

據瞭解,散佈不雅照有妨害風化和妨害秘密之嫌,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315條之2,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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