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海南省氣象局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稱,第一個涉及三沙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海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下稱《條例》),201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對三沙市所轄島礁及其海域的氣象監測站點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據介紹,《條例》於今年7月17日在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通過,一共五十四條。《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三沙市所轄島礁及其海域的氣象監測站點建設,提高預警能力,並及時發佈氣象預報。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協同漁業主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向本省管轄海域的作業漁船傳播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海南省相關官員表示,這既是南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也是宣示國家主權的重要手段。
海南省氣象局副局長王玉祥介紹說,海南是海洋大省,為了強化南海氣象服務能力,為海洋捕撈、海上通航、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航天發射等事業發展保駕護航,海南省政府將「中國南海氣象預警工程」納入了「十二五」氣象專項規劃,將建設一個開放式、綜合性、集約化的氣象預警業務服務系統。該項目建成後,將有效的改變南海監測站網稀少、資料缺乏的現狀,完善覆蓋海南島陸地、南海海域、北部灣海域以及瓊州海峽等陸海區域的南海海洋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採用多種信息手段保障南海海域天氣信息的發佈和接收,提高南海天氣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