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江西鄱陽一男子欲強姦一78歲老嫗,在遭到反抗後竟痛下殺手。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樹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鄭樹美攜帶黃柄扁頭螺絲刀撬開被害人李某(1933年生)家的大門後,進入臥室欲姦淫李某,鄭樹美脫下李某的褲子,並用手指摳李某的陰部,遭到李某的反抗,鄭樹美就用雙手掐住李某的頸部,一段時間後,李某便不再動彈。但鄭樹美擔心李某未死,又從李某家廳堂拿來一把柴刀朝李某的頭部連砍了四、五刀,導致李某當場死亡。鄭樹美作案後棄刀逃離現場。另查明,被告人鄭樹美患有小兒麻痺症,系三級殘疾,經常會在村裡調戲一些婦女和少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樹美懷著姦淫的目的,攜帶螺絲刀撬開被害人李某的房門後,欲對其進行姦淫,但遭到被害人的反抗,怕醜行暴露而殺死被害人,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強姦罪(未遂)、故意殺人罪。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家屬積極進行賠償並達成調解協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強姦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對被害人家屬積極賠償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