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6月5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由四川省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蓬安縣殘聯原理事長劉習全強姦女公務員一案,南充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法院有期徒刑五年的判決。
看到這一結果,蓬安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感到了一絲欣慰。半年來,他們全力引導偵查,縝密細緻審查,依法支持起訴,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四川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曉勇告訴記者,儘管檢察院上下屬領導關係,但網上網下,案內案外,受強大輿論監督的是蓬安縣檢察院。案件能否順利起訴,對檢察機關特別是蓬安縣檢察院影響很大。
一封控訴信:檢察長拍案而起
2011年10月21日早上,被害人陳某的弟媳來到蓬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楊元勇的辦公室,轉交了一封陳某的控訴書:「尊敬的楊元勇檢察長:我懷著悲憤和祈求的心情給您寫信……希望無法無天的強姦犯劉習全受到法律的懲處,正義得到伸張!」
楊元勇對此案已經有所瞭解。送走申訴人後,楊元勇立即組織召開專案會議,研究制定辦案方案:「一定要依法懲處!」
與此同時,陳某擔心案件辦理受到阻礙,由其夫在網上發佈了帖子。帖子發出後,有的網民罵劉習全,有的網民同情陳某,有的網民還爆出劉習全有後台。一時間,網民跟帖過百萬,多名記者進駐蓬安,數百家網絡媒體轉發消息。
蓬安陷入了輿論的漩渦之中!
蓬安縣檢察院干警在依法辦案的同時,盡力減少負面影響,為這些受傷害的家人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幫助,以撫平他們心靈的創傷。因為陳某的孩子還很小,而劉習全的兒子是一個非常優秀的高中生。
嚴把審查關:實體與程序並重
10月20日凌晨,被害人陳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向蓬安縣公安局報案。縣公安局當日立案偵查,將劉習全抓獲歸案。
在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的同時,蓬安縣檢察院就啟動了監督程序。「全體辦案干警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強調證據意識,既不為輿論所左右,也不為他人所干擾。要本著公正求實的態度,本著打擊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把該案辦成鐵案。我們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也受到強大輿論的監督……」楊元勇在首次辦案會上強調。
為了正確履行監督職責,蓬安縣檢察院採取了強有力的辦案措施,與公安機關配合,在上級的協調下,將劉習全異地關押在營山縣看守所,以確保案件偵辦不受影響。
蓬安縣檢察院及時派出干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該院多次與縣公安局召開聯席會,專題討論並引導偵查取證,確保程序合法。
與此同時,楊元勇和分管副檢察長跟蹤辦案。分管副檢察長還親自審查案件。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後,分管副檢察長帶領該院偵監干警連夜審查並依法從快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後,分管副檢察長又和辦案干警一起,對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通話記錄等全案證據進行了嚴格審查,最終鎖定了劉習全趁陳某酒醉獨處一室之機將其強姦的犯罪事實。
2012年4月1日,蓬安縣法院開庭審理劉習全涉嫌強姦案。法庭內外人頭攢動。該縣安監局、縣殘聯部分幹部職工,陳某、劉習全的部分親友,縣級部門特邀人員,縣四大班子的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百餘人旁聽了審判過程。蓬安縣電視台、四川新聞網等部分媒體受邀參加旁聽。
開庭後,劉習全被兩名法警帶入。劉習全身著蓬安看守所號服,戴著手銬。「習全!堅強!……不要在判決書上簽字!……」劉家人不斷給他打氣,幾乎和陳某家人發生吵鬧和衝突,被法警及時制止。
公訴人指控:2011年10月19日12時許,蓬安縣殘聯理事長劉習全邀請縣安監局幹部陳某等人在縣城「老黃羊」主題餐廳吃飯。吃飯過程中,劉習全、陳某、張某、李某等人相互敬酒。14時30分許,陳某因醉酒人事不省,劉習全提議將陳某帶至明峪大酒店開房休息。送至該酒店幾分鐘後,張某離開,劉習全在與陳某獨處時,趁陳某酒醉熟睡之機將其強姦。
庭審控辯焦點:強姦還是通姦?
4月1日的法庭指控與辯護異常激烈。
在法庭審理中,劉習全及其辯護人辯稱是通姦,不是強姦:一說他和陳某是情人關係,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二說與陳某發生性關係時陳某處於酒醒狀態,還積極配合他;三說如果是強姦,實施強姦後,劉習全應當馬上離開現場,或者立即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或道歉,而劉習全離開房間時還跟陳某打了招呼。
公訴人對其逐一進行了有力的反駁:出示劉習全案發前四個月通話記錄,證實劉習全與陳某沒有任何電話聯繫;劉曾在供詞中承認,他和陳某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一年難得見一兩回面,更不存在所謂曖昧關係,證實兩人沒有感情基礎,當然就不可能是情人關係。
出示的專科醫生的證言證明:一般人處於醉酒不省人事的狀態,即使通過輸液或其他排酒方式,也要4個小時左右才會醒酒。陳某是當日下午兩點後醉酒的,正常情況下至少應在下午六點以後才有清醒的意識。劉習全稱「陳五點多被電話吵醒、積極配合他」等語言明顯和醫學理論與生活常識不合,且與被害人陳述矛盾。
公訴人還從反面進行了指控:假設是通姦,二人一定應該選在閒暇之際,而不可能選擇在上班時間的下午,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地點更不可能選擇在小縣城離家不遠且有攝像頭的賓館內。
公訴人指出,劉習全在公安局接受調查時,說發生關係時間是下午四點;在看守所公安機關訊問時,他又以當時醉酒記不清楚,連發生關係都矢口否認;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公訴人訊問時,他又說發生關係時間為下午六點。劉供詞反覆無常:可以證明他在不斷說假話,以擾亂司法人員思維,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
經過法庭審理,公訴人意見被合議庭採信。法庭上,劉習全雖拒不認罪,但已無可辯駁。
當日下午4時許,蓬安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習全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陳某醫療費、交通費、檢查費共計35069元。劉習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目前,二審雖然已經宣判,但各項工作沒有停止。楊元勇希望兩家的所有成員忘記傷痛,振作起來,書寫屬於自己今後的人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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