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內蒙古實習記者藺超內蒙古12日電】近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對原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李石貴受賄一案,依法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李石貴曾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和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1.6萬元的黃金2000克,已涉嫌構成受賄罪。
此案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後交包頭市檢察院偵查。包頭市檢察院在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以受賄罪對李石貴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