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9月17日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發佈會,介紹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進展情況。衛生部副部長劉謙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搞大病保險,要用一部分錢去購買商業保險,但這並沒有改變它基本醫療保障的性質。
有記者問,我們看到材料裡寫的做好大病保險和新農合大病保障工作的銜接,我想問一下保險和保障雖然有一個字的差別,但是這兩個系統之間的真正差別在哪裡?是不是意味著保障是有福利色彩的,應該由政府提供,而保險是要交給市場來完善的?
劉謙說,保險和保障從廣義來說做的是一樣的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健康,就是化解患者的風險,但是從比較狹義的角度來考慮,保障的概念比較大,保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
劉謙說,很多國家基本保險是帶有強制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共濟性,又有保險的特徵,為了讓大家更多參與進來,到今天為止一直是自願參加,從開始試點,5年間達到8億以上的參合是非常不容易的,農村居民確實看到這樣一個制度對保護自身健康的好處,所以願意參加。
劉謙說,基本醫療保障就是政府承擔主要的責任,事實上城鎮居民的醫保以及新農合的醫保在籌資裡面的比重,各級政府承擔的比重是大的。
他說,目前大病保險要用一部分錢去購買商業保險,但也沒有改變它基本醫療保障的性質,還是屬於基本保障的範疇,可能將來會延伸,有商業的保險,但是基本醫療保障這個範圍,它的特點和商業保險也會有區別。現在雖然用新農合的一部分資金去購買大病保險,但在本質上不是商業性質,是基本保障範圍,應該說應保盡保,只要出了問題就要進行保障。
談到20種重大疾病的選擇標準,劉謙說,一是危害大,二是制度實施起來比較容易操作,療效確切,費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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